电子烟,到底有没有危害?
吸烟有害健康
是大伙儿最耳熟能详的公益宣传语
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的
烟草包装应当标明的警世恒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记载,我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且每年约100多万人因烟草失去生命。由此可见,提高人民群众对烟草危害的认知水平,引导公众自觉控烟,仍然任重而道远。
而近年来,有一个网红烟草制品却大行其道,逐渐成为年轻人追求潮流的时尚单品,它就是——电子烟!
根据《2018中国成人烟草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电子烟的使用率已经上升到0.9%,人数约为1035万人。随着电子烟市场的兴起,有不少人都会被电子烟的外形以及味道所误导,误认为其不包含尼古丁,甚至出现电子烟向未成年人蔓延的情况。
而最需要重视的是,电子烟已经成为新型的毒品载体,往电子烟油中添加合成大麻素等成分的做法,已经有蔓延趋势。有见及此,黄小明在此就要为大伙儿普及一下电子烟的那些事儿!
电子烟
也是烟
电子烟的烟雾虽然大部分无色无味,但其中含有尼古丁、甲醛、乙醛等成分,且有研究表明在最高功率下,电子烟的甲醛释放量甚至可能高于传统卷烟,所形成的烟雾中重金属含量比传统卷烟更高。
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部分产品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
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也明确指出,有充分证据表明,电子烟是不安全的,会对健康产生危害;对于青少年而言,电子烟会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造成不良后果,同时会诱导青少年使用卷烟。
电子烟
销售不能任性
2018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明确规定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
2021年3月22日,国家工信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共同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原有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
电子烟
已成为毒品新兴载体
近年来,伪装成电子烟的新型毒品迅速蔓延,不法分子在电子烟的烟油中添加合成大麻素等精神活性物质。而上述的合成大麻素,指人工合成的内源性大麻素CB1和CB2受体的激动剂,这些物质范围广泛、化学成分多样,与大麻素受体结合,具有类似天然大麻素作用,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
根据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合成大麻素被作为整类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
结语
吸烟有害健康,吸毒有害一生!
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黄埔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