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三无”电子烟伤害孩子
□张涛
福禄大彩蛋,强烈推荐!薄荷白桃青提口味全兔兔奶茶杯,水基油激爽润口,奶茶般纵享丝滑流体暴力熊造型,抽完还能当摆件,颜值真的高……近日,电子烟销售市场出现了大量的三无电子烟产品。这些三无电子烟在外包装上和卖家的推广语中,被称为一次性气雾剂奶茶杯可乐罐星球杯等,多种口味是这类商品的主要卖点。这类三无电子烟以奇特造型、花样口味,不仅吸引了大量年轻人,还吸引了不少未成年人入圈。(据1月11日《法治日报》)
综观市面上各类打擦边球的电子烟产品,大多披着五颜六色的包装,有的直接制成各种卡通造型,搭配上新奇的水果口味。很显然,这些产品的目标客户是青少年甚至未成年人,而这也是最令人感到焦虑和担忧的。无论这些产品是否含有尼古丁,它们都有可能成为孩子们的第一口烟。在小伙伴们吞云吐雾的诱惑下,难免会有更多孩子陷入其中。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世卫组织发布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于2006年在我国正式生效,其中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由此不难看出,无论电子烟包装成什么样子,既然是以吸烟为卖点,就必须远离未成年人。这是道德的底线,也是法律的红线。
五花八门的电子烟产品之所以瞒天过海,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缺少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因其不在食品安全法管控之列,因此不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辖范围之内;因其不属于烟草专卖法定义的烟草制品,因此烟草专卖局难以对其进行监督;只有当电子烟属于三无产品的时候,工商部门才能对其进行依法查处。
因为不像烟,三无电子烟往往更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也因此更容易诱导未成年人误入歧途。在加大监督检查与处罚问责力度的同时,尽快消除相关的监管盲区无疑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