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贩卖上头电子烟烟油获刑7年
12月8日,上海静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成分的贩卖毒品案。今年7月起,24岁的男子宋某多次向郑某、徐某贩卖“上头电子烟”,并通过快递、闪送等方式寄出。宋某明知吸食这种电子烟会让人产生上头、兴奋的感觉,为非法获利,铤而走险,以每根60元到120元不等的价格非法销售。8月14日,民警在宋某暂住地查获5瓶无色透明液体。经鉴定,上述5瓶液体共计28.89克,且据宋某
今年7月起,24岁的男子宋某多次向郑某、徐某贩卖“上头电子烟”,并通过快递、闪送等方式寄出。宋某明知吸食这种电子烟会让人产生上头、兴奋的感觉,为非法获利,铤而走险,以每根60元到120元不等的价格非法销售。8月14日,民警在宋某暂住地查获5瓶无色透明液体。经鉴定,上述5瓶液体共计28.89克,且据宋某供述,该无色透明液体正是“上头电子烟”烟油,均检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成分。
法庭上,宋某对于自己曾多次将烟油直接出售或填装在电子烟内向他人销售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非常悔恨。
上海静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数量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ADB-BUTINACA 28.89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被告人宋某作出上述判决。
所谓“上头电子烟”中违法添加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相比传统毒品,具有更强的成瘾性。自今年7月1日起,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被我国列为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予以管控,由此明确了其“毒品”属性。(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浦江天平)
来源: 新闻晨报
【来源:西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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