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这样的“电子烟油”要注意分辨!4图
吸烟有害健康
抽“电子烟”会好点吗?
小心了
有些让人抽了就“上头”的“电子烟”
其实是毒品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期,芜湖市湾沚区法院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刘某某、胡某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刘某某从2021年上半年开始,购买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用于自吸和对外贩卖。2021年7月,被告人刘某某通过梅某某(另案处理)的居间介绍,与梅某某网上约定交易事项,将含有合成大麻素的2毫升电子烟油包装后,通过出租车司机从宣城市运输至芜湖市湾沚区,贩卖给吸毒人员翟某。
2021年5月,被告人胡某通过梅某某的居间介绍,从网友处购买了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后用于自吸,因吸食后有不适感受,未再次吸食。
梅某某得知被告人胡某所购买的电子烟油未全部吸食完,通过微信与被告人胡某约定将剩下的电子烟油对外贩卖,并承诺收款后将给被告人胡某发一个红包。2021年8月10日,梅某某通过微信收取奚某某转账。次日,被告人胡某将剩余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通过快递运输至芜湖市湾沚区。梅某某收到快递后,将该电子烟油贩卖给奚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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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沚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胡某贩卖毒品,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综合两人认罪认罚等情节,法庭作出上述判决。案件宣判后刘某某、胡某未上诉,现案件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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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来源:安徽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