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次贩卖“上头电子烟”获利885元00后大学生一审获刑7年
6月17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贩卖毒品案并当庭宣判,该案由西安市碑林区法院院长李社武担任审判长,碑林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洁出庭支持公诉。 经法庭审理查明,2021年初,西安某大学在校学生、被告人李某某从网络上了解到贩卖上头电子烟的信息后,通过微信添加上线,购买了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后按照比例兑辅助油,作为上头电子烟进行贩卖。 2021年7月,被告人李某某在明知
6月17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贩卖毒品案并当庭宣判,该案由西安市碑林区法院院长李社武担任审判长,碑林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洁出庭支持公诉。
经法庭审理查明,2021年初,西安某大学在校学生、被告人李某某从网络上了解到贩卖上头电子烟的信息后,通过微信添加上线,购买了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后按照比例兑辅助油,作为上头电子烟进行贩卖。
2021年7月,被告人李某某在明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经被国家列管为毒品的情况下,仍于7月16日至7月19日,先后向他人贩卖上头电子烟4次,获利885元。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李某某抓获后,在其住处查获电子烟油共计23.5279克,经鉴定,检出合成大麻素成分。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仍多次向他人贩卖,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当庭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万元。 华商报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