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首例涉毒“自洗钱”案一审宣判
经武夷山法院审理,陈某明知其贩卖的电子烟油中含有国家列管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仍以牟利为目的多次贩卖上述电子烟和烟油,且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性质和来源,利用他人的微信、支付宝等非银行支付账户收取毒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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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首例涉毒自洗钱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获刑2年半 罚金2万元
近日,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毒自洗钱案,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这是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入罪以来南平市首例自洗钱案件。
2021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陈某明知其贩卖的电子烟油含有国家管制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仍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向他人贩卖电子烟及烟油。陈某与下线谈妥购买数量、价格后与上线联系,由上线直接将电子烟或烟油通过快递邮寄给下线购买人员,从中赚取差价牟利,共向8人贩卖电子烟或烟油9次,非法获利4866元。其间,为了掩饰、隐瞒资金的性质和来源,陈某以其微信、支付宝有限额为由,预先获取了他人的微信、支付宝收款码,并利用他人收款码收取毒赃共计3720元。随后由他人将毒赃转移至其微信、支付宝账户,或者由他人将毒赃提现后转移到其银行账户。
经武夷山法院审理,陈某明知其贩卖的电子烟油中含有国家列管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仍以牟利为目的多次贩卖上述电子烟和烟油,且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性质和来源,利用他人的微信、支付宝等非银行支付账户收取毒资后再转入自己账户,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刘 勇)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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