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大麻隐匿在电子烟油中贩卖多重伪装也逃不过“法眼”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实习生 粟雪晴 将大麻隐匿在电子烟油中贩卖?近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一起贩卖合成大麻素的典型案例。 2021年12月10日晚,被告人段某某通过微信与购毒人联系以1690元达成买卖毒品合意后,将2支含有合成大麻的电子烟杆和1瓶电子烟油通过他人送交到吸毒人员处。经鉴定,段某某所贩卖的2支电子烟烟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实习生 粟雪晴
2021年12月10日晚,被告人段某某通过微信与购毒人联系以1690元达成买卖毒品合意后,将2支含有合成大麻的电子烟杆和1瓶电子烟油通过他人送交到吸毒人员处。经鉴定,段某某所贩卖的2支电子烟烟杆中均检出ADB-BUTINACA(即合成大麻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规定,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ADB-BUTINACA成分,即合成大麻素,具有使人产生依赖性、致幻作用等特性,是我国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目前合成大麻素多以电子烟油的形态出现,有向烟丝及日常零食添加的趋势,更具隐蔽性和迷惑性,其社会危险性极大。
2021年5月1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的公告》,这意味着,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我国刑法意义上的毒品,依法从严打击新类型毒品犯罪也成为近年来禁毒的重点工作。
据法院介绍,本案中被告人段某某通过网络通讯工具联系买家,将合成大麻素隐匿在电子烟中进行贩卖,并利用不知情的第三人完成交付,其犯罪行为隐秘性强。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政法机关对被告人段某某依法惩处,有力彰显打击毒品犯罪无死角无盲区,多重伪装的犯罪行为最终逃不过法律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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