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上头”电子烟是毒品,请务必远离!
该案中涉及的“上头”电子烟,其实是含四氢大麻酚成分的电子烟,“四氢大麻酚”是一种有机化合物,是大麻中的主要精神活性物质,2013年就已被列入《精
以案释法
近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的杨某和李某因向他人贩卖上头电子烟油而被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该案中涉及的上头电子烟,其实是含四氢大麻酚成分的电子烟,四氢大麻酚是一种有机化合物,是大麻中的主要精神活性物质,2013年就已被列入《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
本案中,杨某和李某明知卖这种电子烟涉嫌违法,但是为了牟取利益,还是决定铤而走险,二人合伙从成都购得上头电子烟油后向他人贩卖。经鉴定,该电子烟烟油内含有四氢大麻酚成分,是一种披着时尚外衣的新型毒品,外形与普通的电子烟极其相似,具有较强的迷惑性。不法分子在贩卖时,往往宣称安全合法,对人体无危害无副作用。事实上,上头电子烟里面的四氢大麻酚精神活性强,危害性很大,吸食该类物质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为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商家和消费者:不销售、购买和吸食来源不明的电子烟产品,不通过朋友圈等各种网上渠道购买打着安全合法旗号的电子烟产品,拒绝渠道来源不明、烟油成分不明的电子烟,严防落入违法犯罪陷阱。
来源:卓芝柱、张玻
编辑:秦娜
校对:王瑞
审核: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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