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代购电子烟弹 代购人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加热不燃烧卷烟,俗称电子烟弹,属于烟草专卖品。一些不法分子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做起了代购电子烟弹的“生意”。8月4日,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家住溧阳的小吴在网络交易平台搜索,并且通过朱某成功买到海外电子烟弹。可收到货后,小吴感觉烟弹口味和之前试过的不一样,像是假的,于是向溧阳市烟草专卖局
加热不燃烧卷烟,俗称电子烟弹,属于烟草专卖品。一些不法分子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做起了代购电子烟弹的“生意”。8月4日,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家住溧阳的小吴在网络交易平台搜索,并且通过朱某成功买到海外电子烟弹。可收到货后,小吴感觉烟弹口味和之前试过的不一样,像是假的,于是向溧阳市烟草专卖局举报。
因该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溧阳市烟草专卖局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溧阳市公安局查处了朱某非法经营案,并顺藤摸瓜查获朱某的上家马某,遂将马某非法经营案线索移送通州区公安机关办理。经查,马某曾从事代购业务,利用经常出国的机会,帮忙购买电子烟弹给家人和朋友。“接触电子烟弹一段时间后,让我帮忙代购的人越来越多,我也渐渐发现了‘商机’,就做起了电子烟弹的代购生意。”据马某供述,代购生意做起来后,她也找到了手上有电子烟弹货源的人。
在金钱的诱惑下,马某心存侥幸,明知自己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仍经营销售电子烟弹的“生意”,在网络平台发布销售电子烟弹的广告,为了逃避平台监管,还采用特定图标代替“烟弹”字样。在与客户谈好价格后,马某将收货地址及货款转发给有货源的代购,由他们直接给客户发货,马某从中赚取差价。
经查,自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马某非法经营数额共计20余万元,违法所得共计2万元。2023年6月2日,该案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