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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对我市首例“上头电子烟”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批准逮捕

2022-07-11 周边配件评测 加入收藏
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对我市首例“上头电子烟”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批准逮捕

日前,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售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电子烟的犯罪嫌疑人陈某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这是自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被整类列管后,本院办理的首例此类案件。

基本案情

经审查,2021年7月,周某某添加犯罪嫌疑人陈某的微信后,陈某即向周某某推销其售卖的电子烟,宣称自己的电子烟具有劲大、持久、一口上头的效果。周某某出于好奇并购买了一支电子烟和1瓶烟油,后因周某某了解到类似的电子烟油可能是新型毒品,在收到包裹后即主动向武夷山市公安局举报。经鉴定,在周某某购买的1瓶电子烟油中检测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烟油重量为6.87克。同年10月,犯罪嫌疑人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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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犯罪嫌疑人陈某贩卖电子烟的行为之所以构成贩卖毒品罪,是因其贩卖的电子烟油中含有合成大麻素,根据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的公告》,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的均属于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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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对我市首例“上头电子烟”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批准逮捕(图1)

2021年 5月11日,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的公告》,决定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并新增列管氟胺酮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公告自2021年7月1日施行。

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对我市首例“上头电子烟”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批准逮捕(图2)

检察官提示

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对我市首例“上头电子烟”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批准逮捕(图3)

合成大麻素本身作为一种化学合成类毒品,它对人体的损害和依赖性极高,有些合成毒品的依赖性相当于海洛因的五倍,公众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珍惜生命,切勿以身试法,尝试新型毒品。

文字供稿 |连晓光 陈晓娟

图文编辑 | 王庆平

业务部门审核 | 刘德明 王青

宣传部门审核 | 胡伟明 傅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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