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拟启用新增77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机动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超速行驶、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2.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3.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4.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5.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6.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并记9分;
7.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并记9分;
8.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并记9分;
9.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并记9分;
10.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11.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12.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13.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14.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15.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16.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17.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18.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19.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20.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21.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22. 违反恶劣天气限行规定,机动车在限制通行的区域内行驶,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23. 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24. 外埠牌照机动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25. 天津区域指标车牌早晚高峰外环线以内限行,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26. 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27. 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28.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新建电子警察点位明细
启用时间
2022年10月31日开启,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公安北辰分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