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修改条例允许电子烟以海空和路空方式联运转运
3月22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表示,本周五(3月24日)将刊宪《2023年进出口(修订)条例草案》,允许以海空和路空方式经香港联运转运另类吸烟产品(电子烟)至海外市场,条例草案会在下周三(3月29日)提交立法会审议。香港运输及物流局发言人称,鉴于另类吸烟产品的危害性,政府禁止其进入本地市场的立场不变,但2022年4月30日起禁止联运转运另类吸烟产品已给香港的航空
智通财经APP获悉,3月22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表示,本周五(3月24日)将刊宪《2023年进出口(修订)条例草案》,允许以海空和路空方式经香港联运转运另类吸烟产品(电子烟)至海外市场,条例草案会在下周三(3月29日)提交立法会审议。香港运输及物流局发言人称,鉴于另类吸烟产品的危害性,政府禁止其进入本地市场的立场不变,但2022年4月30日起禁止联运转运另类吸烟产品已给香港的航空货物转运业务造成巨大损失。
目前,吸烟条例已就属过境物品或航空转运货物的另类吸烟产品提供豁免。条例草案建议于进出口条例的新部分下,把以海空和陆空方式经香港联运转运的另类吸烟产品纳入豁免范围。政府会订立一套由香港海关负责管理、监督和执法的新监管制度,以加强对联运转运另类吸烟产品的监管,从而降低另类吸烟产品在香港联运转运过程中流入本地市场的风险。有关对进口另类吸烟产品罪行的刑罚会提高,使其与违反进出口条例规定的非法进口禁运物品的刑罚相当,以加强对联运转运另类吸烟产品的监管。
香港政府还表示,该条例草案亦建议将原本在吸烟条例下,有关进口另类吸烟产品罪行的条文一并纳入进出口条例的新部分,令整个监管制度更清晰。政府将继续与包括医护卫生团体在内的相关者沟通,以解除他们就监管联运转运另类吸烟产品的疑虑,并加强政府就禁止进口另类吸烟产品的执法工作。
本文源自:智通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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