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来临,这东西不能随便卖啦!
今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于5月1日正式实施。
有专家指出,电子烟不仅无助于戒烟,还可能形成入门效应,使本不吸烟的人产生尼古丁依赖进而成为吸烟者。而青少年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建议多管齐下卡死销售环节和使用环节。
那么应运而生的这个《电子烟管理办法》到底说了些什么?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
梳理本《办法》共六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生产与质量管理、销售管理、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监督检查、附则。
其主要内容为:
一是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
二是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
三是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
四是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
五是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
太多了吗?卫监君这就来给大家划个重点!
电子烟是什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等的电子烟组件;烟具包括电子烟烟具、加热卷烟烟具和用于其他新型烟草制品的烟具,电子烟烟具是指将烟液等通过雾化等方式供人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等的装置;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一个包装单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等;雾化物是指可被电子装置等全部或部分雾化为气溶胶的混合物及辅助物质。
简单来说,电子烟用电加热,卷烟用火燃烧。
重点:生产和销售!
不管是不是烟民,关注的是什么可以买,什么不能买,哪里能买,那就得看《办法》做出的销售规定了。
生产有门槛:
《办法》明确规定了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须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销售不随意:
《办法》规定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
未成年保护:
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同时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口味有禁区:
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通俗地说,就是电子烟成功加入了传统卷烟的队伍,从游击队变成了正规军。5月1日起,市场上只能存在一种口味的电子烟:烟草味。
自此,市场上随意diy的,调配各种口味的,随便摆个货架就能卖电子烟的乱象将得到有效治理。
拟稿人:诸晓岚
审核人:温 文
发布人:卫 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