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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管理办法出台_生产、批发和零售需取得主管部门许可

2021-12-15 进货渠道 加入收藏
原标题:电子烟管理办法出台:生产、批发和零售需取得主管部门许可 12月2日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就《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味着此前处于监管空白地带的电子烟正式纳入监管。 《管理办法》提出,电子烟产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前,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纳入电子烟产品目录;设立电子烟生

原标题:电子烟管理办法出台:生产、批发和零售需取得主管部门许可

12月2日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就《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味着此前处于监管空白地带的电子烟正式纳入监管。

《管理办法》提出,电子烟产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前,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纳入电子烟产品目录;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变更许可范围。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符合当地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管理办法》提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企业和个人应当在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中进行交易。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电子烟产品。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和电子烟用烟碱。

此外,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国家标准以及包装标识和警语的相关规定,并依法使用注册商标。电子烟广告适用烟草广告的有关规定。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子烟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电子烟税收征缴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此前的11月26日晚间,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为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港股烟草概念股拉升,截至发稿,思摩尔国际涨超6%,中国波顿涨近5%,A股电子烟概念股长盈精密、顺灏股份等也出现拉升上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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