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主页 > 出口货源 > 进货渠道 进货渠道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电子烟批发企业布局的指导意见 2022-07-08 进货渠道 加入收藏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财联社4月15日电,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电子烟批发企业布局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遵循属地经营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电子烟管理办法》中应当在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的规定,结合电子烟产品特点,整合资源、规模经营,布局电子烟批发企业。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 责任编辑:于雷 PT032 本文原标题: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电子烟批发企业布局的指导意见 上一篇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电子烟批发企业布局的指导意见》 新京报讯 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消息,为规范电子烟批发企业许可证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下一篇 电子烟批发将进行地域限制,雾芯科技等相关公司或受影响 电子烟批发将进行地域限制,雾芯科技等相关公司或受影响 相关文章 达渼天下:重塑成功心态,共筑护眼事业新篇章 达渼冷熏护眼膏:揭秘双眼同时护眼的奥秘 戴隐形眼镜能不能使用达渼护眼膏?隐形眼镜佩戴者的贴心之选 达渼护眼膏:超越单一指标,全方位守护您的明亮视界 达渼护眼膏为什么效果这么好:中医智慧引领,守护明亮双眼的奥秘 达渼护眼膏代理:与达美共成长,探寻你的幸福与成就之路 达渼护眼膏:家庭共筑幸福事业,见证成长的每一步 达渼之旅:情感共鸣与蜕变之旅 跨越行业界限,与达渼共筑财富梦想——探索成功之路上的学习与机遇 如何主动把握机遇,与达渼事业大咖并肩前行 文章评论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