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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2-12-03 新品图解 加入收藏
转自:上观新闻

转自:上观新闻

各相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2〕111号)的要求,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扎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工作,本市将组织开展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碳排放数据报告、核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范围

根据生态环境部通知要求,结合本市石化、化工、钢铁、造纸、民航等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实际用能和碳排放情况,我局制定了纳入此次工作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见附件)。

工作内容

(一)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根据相应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补充数据表(在环境信息平台下载http://permit.mee.gov.cn,其中补充数据表电网排放因子调整为0.5810 tco2/mwh)要求,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核算2021年度排放量并编制排放报告,通过环境信息平台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有关生产情况、相关支撑材料以及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信息。

(二)核查审核。2022年11月30日前,配合我局完成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

其他有关事项

如遇技术问题、政策问题,可通过全国碳市场帮助平台(环境信息平台在线客服悬浮窗)咨询。

上海市技术支持:

戴洁 13764598443

韩玮 13701943217

(石化、化工、造纸)

马艳 17621065713(钢铁)

韩会娟 18601772476(机场)

联系人:

林立 23115641

本市纳入全国碳交易体系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2日

附件

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图1)

编辑:乔佳妮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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