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容留他人抽“电子烟”吸毒,房山一男子获刑8个月
被告人李某4个月内多次容留他人在家中抽电子烟吸毒,2022年6月21日,北京房山法院刑事审判庭陈增法官对该案定期宣判,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7月至11月间,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吸食的电子烟中含有合成大麻素类毒品,仍多次容留张某、徐某在家中吸食。经鉴定,李某、徐某头发和尿液中均检出合成大麻素类毒品。被告人李某于 2021年11月23日被民警查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被告人的指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性小,无犯罪前科,系初犯,有悔过表现,综合上述情节建议法庭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亦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指定辩护人所提合理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目前该案已公开宣判,仍在上诉期内。
陈增法官说,2021年7月1日,我国正式将合成大麻素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中增补目录》,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曾在朋友处吸食过内含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了解合成大麻素并依然购买、吸食,并多次容留他人在家中共同吸食,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即使被告人李某认为,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属于法律监管灰色地带,不知道该类物质属于毒品,仍应受刑法处罚。
陈增法官提示大家,近年来,新类型毒品愈发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吸毒方式更是新型化、多样化。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比天然大麻更容易上瘾,依赖性更强,对人体的危害性远超大麻。披着电子烟等形式的外衣下吸食毒品,也难逃法律制裁。因此,警惕陌生人递来看似无害的电子烟等新型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