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推荐使用电子合同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并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文件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推广电子合同业务,明确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分步推广、落实电子合同业务,最终实现合同要素电子化。
《办法》除了明确电子合同的定义和业务规范,还特别指出了发展电子合同业务的4个必要性:
1、降低合同被篡改风险
私募投资基金纸质合同一般由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三方签订、分别持有。该流程下,很难保证合同版本一致性,合同存在被篡改的风险。此外,纸质合同签署的回收周期一般较长,迫使部分基金默认先运作、后回收合同,为后期产生法律纠纷埋下隐患。目前部分投诉、风险处置、诉讼仲裁等实践案例表明,均与纸质合同管理难有较大关联。推广电子合同业务,可以降低私募投资基金行业风险,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2、搭建业务落地场景,促进各主体间的市场化博弈和制衡
电子合同业务是金融科技在私募投资基金领域的重要应用,通过电子合同可以衔接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务机构等主体,为托管人投资监督、募集机构销售适当性、份额登记机构份额确权等法定职责提供落地场景,促进各主体间的市场化博弈和制衡。
3、运用先进技术解决因合同引发的纠纷和投诉
电子合同业务是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实际落地基金行业的首选切入点,通过与存证机构连接,可以打通司法存证取证环节,增强司法存储和证据效力,解决行业因合同引发的纠纷和投诉,提高私募基金行业事中风险研判能力,有助于稳妥处置事后风险。
4、节约运营成本,践行ESG 发展理念
纸质合同下,一只基金产品的管理人、托管人和多个投资者一般均需保留一式三份的合同,花费大量的纸张。推广电子合同可以节约纸张,大大降低行业的运作成本,实际践行基金行业绿色环保的 ESG 理念。
今年以来,关于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等类似应用在金融行业的利好政策频出,此前证监会、深交所、上交所均相继发文,推广电子签章在相关业务中的应用,再次拓宽了电子签章的应用场景,也释放了金融行业普及电子签章的重要信号。
未来,在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日益成熟的电子签名技术将被应用于各行各业及政务工作中,助力业务办理高效、便捷、安全、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