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国标编制说明:适用雾化与固态电子烟,限制诱导性特征风味
蓝洞新消费报道,11月30日消息,蓝洞下午报道了强制性的电子烟国标征求意见稿今日正式公开,一共包括26页,事无巨细,从烟具到烟油,以及可允许的添加物,引发了电子烟行业的热议。
相关信息显示,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修订计划,国家烟草专卖局已组织完成了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拟在发布后后3-5个月内正式实施,相关反馈意见需要在1月29日前反馈组织起草部门。
国标起草部门还专门就国标征求意见稿出台前后详细描述了背后编制说明。
整个项目由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牵头承担单位,负责方案总体策划。牵头电子烟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文献综合研究、电子烟产品关键指标筛选与评价研究、电子烟烟用材料风险评估研究和电子烟气溶胶中常规化学成分及高度关注物分析研究,参与电子烟消费者吸烟行为和暴露风险研究。
此外,还有6家新型烟草研究院合作完成:
(2)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牵头电子烟消费者吸烟行为和暴露风险研究,参与电子烟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文献综合研究、电子烟产品关键指标筛选与评价研究、电子烟烟用材料风险评估研究、电子烟雾化物使用物质安全风险评估和电子烟气溶胶中常规化学成分及高度关注物分析研究。
(3)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参与电子烟雾化物使用物质安全风险评估和电子烟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文献综合研究。
(4)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参与电子烟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文献综合研究、电子烟产品关键指标筛选与评价研究。
(5)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参与电子烟产品关键指标筛选与评价研究和烟碱风险分析研究、电子烟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文献综合研究。
(6)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参与电子烟包装、标识、贮存、运输风险评估和技术要求研究,电子烟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文献综合研究。
(7)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电子烟气溶胶中常规化学成分及高度关注物分析研究、电子烟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文献综合研究。
蓝洞在翻阅电子烟国标编制说明后发现,有部分信息已经在文档里进行了说明,我们特此将在草案里没有披露的信息进行特别摘录,供大家参考。
1、电子烟的定义,包括雾化电子烟与固态电子烟。
编制说明原文: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烟草科学研究合作中心(CORESTA)、欧盟、美国、法国、英国、加拿大等不同国际组织和国家对电子烟定义千差万别,但基本都认可电子烟是一类电子气溶胶传送系统。
结合我国电子烟市场现状,电子烟应包括传统的使用液体烟油或凝胶的电子烟,也应包括固体电子烟,直接使用烟草加工制造的加热卷烟等烟草制品已纳入卷烟管理,不属于电子烟。本标准提出如下电子烟定义:烟碱电子传送系统,用于产生含烟碱的气溶胶供人抽吸。注:不包括卷烟。
雾化物是可被电子装置全部或部分雾化为可吸入含烟碱气溶胶的混合物及辅助物质。这些辅助物质是指与雾化物质不易物理分离的物质,比如固体电子烟烟支中的碳酸钙等载体。液体形态的雾化物即为电子烟烟液。
2、对不应使产品呈现对未成年人有诱导性的特征风味理解。
主要依据:特征风味是添加剂混配产生的可明显辨识的气味或味道,如水果、糖果或香草等,对未成年人有吸引作用。美国 FDA 于 2020 年 4 月发布优先管控的市场产品:未获上市授权的电子烟碱传输系统和视同烟草制品行业指南中,提出优先管控具有特征风味(烟草风味和薄荷风味除外)的电子烟。为减少电子烟消费对健康的危害,对诱导性特征风味应予以限制。
以下为详细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