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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两根“电子烟”获刑半年!长沙天心法院宣判5起涉毒犯罪案件

2023-02-24 烟油评测 加入收藏
值此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打击震摄涉毒犯罪,加强禁毒教育的力度和深度。6月24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5起涉毒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对陈某等7名被告人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3年6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 1、陈某策贩卖毒品案 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策在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地铁1号线友谊路站附近,2次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危某(另案处理),共

值此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打击震摄涉毒犯罪,加强禁毒教育的力度和深度。6月24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5起涉毒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对陈某等7名被告人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3年6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

1、陈某策贩卖毒品案

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策在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地铁1号线友谊路站附近,2次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危某(另案处理),共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约0.4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约0.18克。2022年3月1日,被告人陈某策主动至公安派出所投案,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策违反国家有关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系毒品,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其系累犯、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的从重处罚情节和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经本院审理后,依法对被告人陈某策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被告人段某良、方某、朱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2022年1月期间,被告人方某和段某良合谋通过某聊天软件共同贩卖毒品大麻,由被告人方某负责和该软件客服坦克(另案处理)对接贩卖毒品大麻的具体事情,被告人段某良某负责通过该软件内的虚拟货币收取毒资,被告人方某、段某先后9次通过将毒品放置在隐蔽位置(俗称埋包)贩卖给他人,犯罪所得平均分配。案发后,方某协助抓获段某。

2022年1月期间,被告人朱某在其车上贩卖一次大麻给吸毒人员王某,并先后三次分别容留王某、邹某纯等人在其车内吸食大麻。

经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良、方某、朱某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理的规定,明知大麻是毒品,非法贩卖给他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另朱某一年内三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经本院审理后,依法对段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因方某有立功情节,对方某从轻处罚,依法对方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朱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3、熊某贩卖毒品案

2020年8月期间,被告人熊某在其位于长沙市天心区仰天湖某小区的家中4次贩卖毒品丁丙诺啡给吸毒人员寻某莎和金某良(均另案处理)。8月7日,熊某被抓获。

经本院审理查明,熊某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的法律规定,明知丁丙诺啡系国家禁止贩卖的毒品,而非法予以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其有贩卖毒品的犯罪前科,再犯贩卖毒品罪,应当对从重处罚的情节及坦白、认罪认罚的从轻、从宽情节,经本院审理后,依法对熊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4、张某钦贩卖毒品案

2022年1月18日,被告人张某钦在长沙市天心区南二环二段某小区房间内,通过微信与吸毒人员周某(另案处理)约定毒品买卖事宜,张某钦收取周某微信转账1700元(人民币,下同)后,至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某酒店将0.5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交给周某。

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钦明知甲基苯丙胺(冰毒)系毒品,仍予以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其有吸毒被行政处罚的劣迹,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和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经本院审理后,依法对张某钦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5、魏某洋、彭某勇贩卖毒品案

2021年7月10日晚,被告人魏某在长沙市天心区某小区停车场入口处将两根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MDMB-4en-PINACA)的电子烟(每根含0.5毫升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油)以每根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黄某远和张某哲;

2021年8月18日,被告人彭某勇在长沙市芙蓉区某网咖约定向吸毒人员喻某宸以人民币350元的价格贩卖含合成大麻素(ADB-BUTINACA)的电子烟油5毫升,次日,被告人彭某勇在长沙县黄兴镇某网咖附近将含合成大麻素(ADB-BUTINACA)的电子烟油5毫升通过快递发送给吸毒人员喻某宸。

经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彭某勇明知含有合成大麻素(MDMB-4en-PINACA、ADB-BUTINACA)成分的电子烟是国家禁止贩卖的毒品而予以非法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经本院审理后,依法对魏某、彭某勇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通讯员文天骄潇湘晨报记者吴陈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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