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多名学生因吸电子烟出现头晕被送到医院……
一根电子烟引发的批量伤
4月13日晚,南京市120陆陆续续接到来自南京江宁大学城某学校学生的求助。有多名学生同时出现了头晕、心慌甚至烦躁不安的症状,而这些学生都是在抽了一种网上购买的电子烟后出现的上述症状。
急诊的夜班向来忙碌且喧闹。那一晚,共计有9名学生被陆陆续续送到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急诊科。急诊科的季医生在详细检查后发现,这些患者可能跟吸入此种电子烟有很大关系。
好在这些学生在经过对症处理之后,第二天全部好转出院,并没有对自身健康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但是电子烟为什么会有如此强烈的效果呢?
电子烟到底有什么危害?
接下来,我们带您了解一下电子烟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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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的构造及原理
电子烟又名电子烟碱传送系统,是一种将电子烟烟液经雾化器雾化向呼吸系统传送烟碱和/或其他物质的产品。
而烟碱,就是我们所熟知的尼古丁,是一种存在于茄科植物中的生物碱,也是烟草的重要成分,尼古丁会使人上瘾或产生依赖性。所以,电子烟也含有害物质尼古丁。
尼古丁分子式
目前被广泛认为第一代电子烟的发明者是我国的著名药剂师韩力,他于2003申报发明专利,2004年中国如烟公司开始销售电子烟,之后电子烟逐渐从我国流入欧美和日本等国。
电子烟主要由烟杆(包括发光二极管、电池、控制电路、气动开关、雾化器等元器件)和烟弹(包括贮液腔和吸嘴)组成( 如下图所示) 。
在烟杆的内部中心线位置有一条气流通道,当抽吸电子烟时,气动感应开关在抽吸的负压作用下触发,通过电磁感应作用使集成控制电路接通,指示灯亮起,在电加热丝加热烟弹中烟油的同时雾化器发出超声波使贮液腔里的烟油雾化,雾化烟油随着气流进入人体口腔,从而达到模拟抽烟的效果⑴。
所以,从结构及原理方面讲,电子烟其实就是一种尼古丁的小型雾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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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是否对身体有害?
韩力发明电子烟的初衷,就是作为普通卷烟的替代产品。所以电子烟从一开始上市,其市场定位就是卷烟替代品或戒烟产品。
确实,电子烟中含有的有害物质比普通卷烟要少,但电子烟中总归是含有尼古丁的,尼古丁会使吸烟者产生欣快感,从而使人对吸烟产生依赖和上瘾。由于尼古丁本身并不是致癌物质,所以电子烟被戒烟人群广泛欢迎。
但是无论电子烟的厂家如何宣传,电子烟也总是适用一句话:吸烟有害健康!
众所周知,尼古丁(Nicotine),又名烟碱,是一种存在于茄科植物(茄属)中的生物碱,也是烟草的重要成分,尼古丁会使人上瘾或产生依赖性,尼古丁具有高度的成瘾性;对发育中的胎儿有毒性作用;会损害青少年及成年人的大脑发育。
美国CDC认为电子烟可能包含有害和潜在有害的物质,包括:尼古丁、可吸入肺深处的超细颗粒、调味品(如二乙酰,与严重的肺部疾病有关的化学物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致癌化学物质、镍/锡和铅等重金属。且美国CDC认为电子烟可用于运送大麻和其他毒品!
甘油、丙二醇或两者的混合物是电子烟气溶胶的常用溶剂,这两种成分本身对人体健康并没有什么危害,但甘油和丙二醇加热到一定温度会产生有害的醛酮类化合物⑵。
同时,电子烟可能还含有其他有害成分:维生素E醋酸酯、双乙酰、乙偶姻、2,3-丁二酮及2,3-戊二酮。上述物质可能会沉积在肺部气管、支气管中而导致阻塞,加重呼吸道炎症,严重时可形成爆米花肺,也就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前期,在美国传的沸沸扬扬的电子烟肺炎。这里我们已经无法得知当时的电子烟肺炎与新冠肺炎是否为同一种疾病。但是欧盟已经禁止使用含有双乙酰和2,3-戊二酮的电子烟,同时美国FDA警告吸入双乙酰、乙偶姻可能会导致肺部疾病。
可见,电子烟的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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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这类电子烟!
大麻提取物四氢大麻酚(THC Tetra Hydro Cannabinol)也是电子烟可能存在的易成瘾有害物质。
吸食大麻可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导致患者出现幻视、焦虑、抑郁、情绪突变、妄想狂躁、意识不清等反应,长期吸食会导致免疫力低下,诱发精神错乱和自杀倾向。大麻是联合国禁毒公约中的严格管制品,滥用大麻会使人产生幻觉甚至威胁生命。
在中国,大麻无疑属于管控毒品中的一种,无论是否知情,碰者均违法!我们国家,对于毒品的管控无疑世界最强!
近期在国内,报道称有不法分子,在朋友圈和电商平台公开贩卖所谓的上头电子烟, 其以上头、飞行、快感等词汇吸引购买人群,这种电子烟中所含的主要成分就是四氢大麻酚,其实就是一种新型毒品!
而此次电子烟引发的批量患者,其所吸的电子烟上标注的就是TETRA字样,所以这只电子烟中的具体成分,还需待有关部门进一步鉴定。
此次在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急诊科治疗的电子烟批量伤患者所吸的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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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的监管
由于电子烟在各个国家定位属性并不一样,有将其定位为烟草制品的,有将其定位为医药产品的,也有将其定位为普通消费品的。所以各个国家针对电子烟的管控也不尽一致。
欧盟和法国发布的法规标准重视电子烟和电子烟液在制造和使用过程给消费者可能带来的风险,关注禁用成分、污染物等指标,而英国和美国电子烟协会则代表电子烟企业的利益,制定的标准强调电子烟或电子烟液安全卫生生产规范方面的要求⑶。
在我国,电子烟尚无国家或行业层面的标准,处于监管的模糊地带,并且对于应将电子烟归类为食品、药品、烟草专卖品还是其他产品,目前也尚无定论。所以国内的青少年千万不要因为新鲜感而尝试电子烟,第一有害健康,第二可能触碰法律!
参考文献:
1、蒋举兴,电子烟的发展现状及其危害性,2013,《安徽农业科学》
2、樊美娟,电子烟中化学成分风险研究进展,2018《中国烟草学报》
3、樊美娟,国内外电子烟的管制现状及立法进展,2016《中国烟草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