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更适合在药店出售,由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
电子烟更适合在药店出售,由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电子烟,药品,管理局,致癌物,国家烟草专卖局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12月1日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公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明确了将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相关市场主体须相应取得相应许可证。
近日,刊登在权威期刊《癌症》上的最新研究成果显示,电子烟不仅可以作为有效的戒烟工具,还可以减少烟民肺致癌物的产生。烟草在燃烧时会产生多种有害物质,而NNAL是其中之一,具有特异的致肺癌性 。
宾州州立癌症研究所的研究员 Jonathan Foulds表示:我们发现,电子烟能够向烟民传输和卷烟等量的尼古丁,它们能更有效帮助烟民改变抽烟的习惯,并降低他们暴露在致癌物中的风险。电子烟的减害性也受到包括英国公共卫生部等多家权威机构的证实。
国家烟草专卖局与烟草总公司基本上是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其本身与电子烟有巨大的利益冲突。为了维护烟草的巨额利润,为了企业利益会有动机打压电子烟,国家烟草专卖局也很少或没有能力从健康的角度去监管电子烟。
电子烟与烟草有巨大的区别,作为一种烟草的替代品,它的特征更接近药品的范畴。为了大众的健康,发挥电子烟辅助戒烟的效能,及减少烟民肺致癌物的产生,应当将电子烟纳入准药品的范畴,在药店出售,而不是在烟草店,并由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