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实行限量管理:异地携带烟弹不超90个,每天限寄一件
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烟弹不超90个、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今后,电子烟的携带以及寄递皆实行限量管理。
11月23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发布了《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
携带方面,国家烟草专卖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具体为:烟具不得超过6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9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过9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
截图来源于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
寄递方面,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对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同样实行限量管理。具体规定为:
一、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
二、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
三、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递。
四、对因技术审评、质量监督检验和鉴别检测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照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办理。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交易主体之间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还表示,跨境限量寄递参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截图来源于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
对此,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秘书长敖伟诺对南都·奥一新闻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明确了电子烟的监管主体和产品属性,电子烟参照卷烟管理,因此,对于今天的发文也是符合预期的。
电子烟产业进入合规发展阶段
此前,电子烟产业在我国曾处于监管灰色地带,由于暴利的属性,行业得以野蛮生长。据艾媒咨询,中国电子烟企业从2013年的4.54万家快速增长至2020年16.84万家。行业中也产生了思摩尔国际、雾芯科技等大型上市公司。
如今,随着我国对电子烟的监管政策不断完善,电子烟产业逐步走上了合规发展阶段。
2021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提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建立起电子烟监管体系,提出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10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对电子烟的烟具、雾化物和释放物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要求。规定了电子烟雾化物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这也就意味着,所有水果味电子烟由此下架。
11月1日起,电子烟被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
11月23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文,电子烟的携带以及寄递实行限量管理。
南都·奥一新闻记者 卢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