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上头电子烟,是“合法上头”还是新型毒品?
2020年起,一种号称合法上头的电子烟悄然流行起来,上头电子烟是一种表面与普通电子烟没有差别,但吸食后会出现兴奋、致幻等反应的电子烟。这类产品披着电子烟的外衣,实质上是一种新型毒品。
吸毒、贩毒群体宣称吸食上头电子烟属于,安全上头、合法上头,以此诱导、诱骗毒品防范意识不强的群体吸食,使不少人在不知不觉中就染上了毒瘾。
一、上头电子烟中含有哪些毒品成分?
四氢大麻酚天然存在于植物大麻中,是大麻中的主要精神活性成分,大麻被当做毒品进行管制,就是因为大麻中具有较高含量的四氢大麻酚;而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相比于天然大麻,获取成本更低但能产生更为强烈的兴奋、致幻等效果,对身体的伤害也远远大于天然大麻毒品。
吸食上头电子烟后产生的所谓上头的感觉,实际上是毒品进入人体后的短暂快感。长期吸食可能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严重者甚至会休克、窒息、猝死,容易引发毒驾、故意伤害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二、四氢大麻酚、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否属于毒品?
我国早在1996年就将四氢大麻酚列管为一类精神药品,且不允许在国内作为药品生产和使用,因此,四氢大麻酚是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
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新精神活性物质,是一种化学合成的能够起到大麻类毒品作用的物质,因为属于一类新的物质,很多国家尚未将其作为毒品列管或还没有全部作为毒品进行管制,所以,策划和生产这类物质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各国的毒品管制,以作为合法物质进行销售获利,也是基于此,吸毒圈里就有了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是合法上头的说法。
但从2021年7月1日起,我国在已经列管53种合成大麻素的基础上,对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进行了整类列管,所有种类的合成大麻素在我国都被认定为毒品。自2021年7月1日起,不管是贩卖还是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也都将与涉毒划上等号。
三、贩卖上头电子烟的有什么法律责任?
四氢大麻酚、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我国管制的毒品,因此,添加上述物质的上头电子烟,在法律上也会被认定为毒品。
所以,任何走私、买卖以及非法持有上头电子烟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四、吸食上头电子烟的有什么法律责任?
吸食上头电子烟的行为属于吸毒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被处以15日以内拘留及2000元以下罚款;如认定为吸毒成瘾,还将被责令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