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头电子烟”涉毒案_3省多名被告人被判刑!
「本文来源:陕西禁毒」
随着电子烟的流行,一些不法分子不仅想方设法地在电子烟油中加“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近日,湖南、上海、广州等地人民法院均通报了贩卖电子烟获刑的案件。
女主播向前男友贩卖“上头烟油”获刑
今年20岁的湖南益阳人欧某是一名网络女主播,一次在与男友聊天中得知,有一款加有“上头烟油”的电子烟,抽了后能让人忘却烦恼。出于好奇,两人通过微信朋友圈花500元购买了5毫升“上头烟油”。2021年7月18日凌晨,欧某与其男友在长沙雨花区某酒店开房,尝试这个能让人“上头”的电子烟。
“吸这个烟油之后,跟喝醉酒的感觉差不多,脑袋晕晕的,有一些迷幻的感觉。”欧某称,因为吸食后头晕且呼吸困难,她吸食了不到3毫升就选择放弃。8月21日凌晨,欧某将剩余约2毫升的“上头烟油”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卖给了其前男友。8月31日,欧某被公安机关抓获。11月29日,欧某出庭受审。
11月29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场
雨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欧某贩卖的“上头烟油”中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欧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上海首例“上头电子烟”涉毒案
2021年7月1日至7月18日期间,被告人刘某在明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被列为毒品进行管制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贩卖含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油,且伙同其母亲罐装含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油,并利用快递、闪送等方式向边某旭、姚某涵、刘某发贩卖总计约含0.2-3.2毫升不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油,共计15次。
2021年11月18日下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广州首例“上头电子烟”新型毒品案一审宣判
11月24日,由越秀检察提起公诉的广州市首例“上头电子烟”新型毒品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庭审现场
这种“上头电子烟”并不是普通电子烟,而是一种涉毒工具,它的烟油里含有被国家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合成大麻素,所谓上头,就是吸毒后的反应。
在审理的多起贩卖“上头电子烟”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为25岁以下,甚至还有一些未成年人。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上头电子烟”在酒吧、夜场很盛行。这些娱乐场所玩乐的年轻人需要“气氛”、需要“嗨”的感觉。他们所贩卖的“上头电子烟”,多数由自己勾兑,随意加入不同的香精、烟油和合成大麻素,很难控制添加的剂量,吸食这种“上头电子烟”非常容易导致中毒反应。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而以“上头电子烟”为代表的新型毒品,也亟需引起大众关注。新型毒品不是时尚潮流,人们尤其是青少年要警惕“合法上头”的诱惑,切莫盲目追求所谓的“上头”快感而以身试法,要增强辨别新型毒品的能力,提升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