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3人走私电子烟烟弹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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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防城港市检察院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走私电子烟烟弹的廖某甲等3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件回顾
经审查,2019年8月起,犯罪嫌疑人廖某甲与廖某(另案处理)合伙雇请犯罪嫌疑人廖某乙、唐某某等人组成保货团伙,帮助他人以保货的方式运输走私入境的电子烟烟弹。其中,先由国内买家向越南卖家订购电子烟烟弹,并通过中越边境非设关地码头将电子烟烟弹走私入境,后运至防城区交给廖某甲的保货团伙,该团伙成员驾车将电子烟烟弹运至来宾市过驳至货车上,再运至广东省交给国内买家。经核查和鉴定,犯罪嫌疑人廖某甲等人涉嫌走私HETTS牌电子烟烟弹366件,偷逃应缴税额600万余元人民币。
廖某甲等3名犯罪嫌疑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帮助他人走私电子烟烟弹,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和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检察官提醒
电子烟烟弹是近年来受到市场青睐的一种新型烟草制品,不少国外品牌的电子烟烟弹价格低于国内市场价,不法分子受利润驱使,企图通过各种方式走私电子烟烟弹入境销售。2021年3月22日,工信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在现有的条例中新增一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以无论是经营香烟还是经营电子烟都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只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才可以进行销售香烟及电子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