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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观点

【进口知识】电子烟新规施行,携带入境和进口请注意

2022-08-15 分析观点 加入收藏
新规对进口和个人携带电子烟入境产生哪些影响呢? 海关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电子烟产品实施商品检验。 国家卫健委和世卫组织联合发布的《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明确指出…

原标题:【进口知识】电子烟新规施行,携带入境和进口请注意

2022年5月1日起,《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电子烟及其他新型烟草制品的野蛮生长时代结束,其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纳入国家烟草专卖管理制度。新规对进口和个人携带电子烟入境产生哪些影响呢?本文就为大家介绍相关情况。

【进口知识】电子烟新规施行,携带入境和进口请注意(图1)

01

进口贸易有管控

《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进口产品的批发业务。

《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进口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应当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报需求,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进口的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应当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

TIPS

烟草产品属于国家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最新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中,电子烟产品(商品编码子目2404.11、2404.12、2404.19项下)是商务部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货物,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证才能开展进口业务。2022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为电子烟和新型烟草制品新增了四位数品目24.04,子目也更加详细,对企业申报和海关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02

产品质量有监管

《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电子烟产品,应当通过技术审评,并使用在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

《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进口电子烟产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商品检验。

《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进口的电子烟产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字样。

TIPS

海关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电子烟产品实施商品检验。《电子烟》国家标准GB 41700—2022已于4月份正式发布,自10月1日起实施。有技术评审、注册商标、商品检验等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加持,进口电子烟产品质量将得到有力保障,消费者应该从正规专卖渠道选购电子烟产品。

03

个人携带有限制

《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电子烟产品实行限量管理,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TIPS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等,卷烟属于国家限制进境物品,香港、澳门地区旅客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可免税携带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进境;其他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进境。电子烟产品将参照执行,超量携带将会征税甚至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听说电子烟对人体无害,还能帮助戒烟?

然而并不是!

国家卫健委和世卫组织联合发布的《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明确指出有充分证据表明电子烟是不安全的,会对健康产生危害。报告指出,尼古丁作为电子烟的主要成分,除了让使用者产生依赖性,还会在妊娠期对胎儿的发育产生不良影响,并可能导致心血管疾病。胎儿和青少年接触尼古丁可能对大脑发育造成长期不良后果,可能导致学习障碍和焦虑症。实验室研究证据还表明,电子烟气溶胶中含有有害物质,二手气溶胶是一种新的空气污染源,将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电子烟对健康危害不可小视,尽快戒烟才是王道。

来源:福州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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