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儿童电子烟”的监管盲区
作者:赵志疆
近日,有科普评测自媒体发布了一则警惕儿童电子烟的视频,引起广泛关注。该视频曝光了一款号称气体口香糖但与电子烟十分相似的产品。该产品吸一口就能吐出烟雾,产品外观风格可爱,包装像零食,不由得令人担心——这可能是一款对未成年人有强烈吸引力的儿童电子烟。
所谓气体口香糖,打火机大小,外壳包装像口香糖,内部结构与电子烟类似,卖家宣称不含尼古丁,销售宣传语称就是吸着玩。然而,评测机构在送检后发现,气体口香糖中有不少成分与电子烟相近,这款产品本质上就是一种电子烟。
无独有偶,广东广州媒体走访发现,一款被称为奶茶杯的一次性电子烟产品,在闹市中多家便利店内都有出售。除了奶茶杯,市场上还出现了可乐杯大焕彩调味棒等一次性雾化器,消费者通过这些产品便可以将烟草口味烟弹变成其他口味。
关于抽烟,不少人都有一种很深的误解,以为只有能点燃才算是抽烟。实际上,烟有很多种,常见的卷烟只是其中之一。今年10月1日起,《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对于电子烟来说,验明正身只是规范管理的第一步。形形色色的各类电子烟替代品,既暴露了资本市场无孔不入的逐利冲动,也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指明了方向——在加强电子烟监管的同时,有必要将各类替烟产品一同纳入监管范围。
综观市面上各类打擦边球的电子烟产品,大多披着五颜六色的包装,有的直接制成各种卡通造型,搭配上新奇的水果口味。很显然,这些产品的目标客户是青少年甚至未成年人,而这也是最令人感到焦虑和担忧的。无论这些产品是否含有尼古丁,它们都有可能成为孩子们的第一口烟。在小伙伴们吞云吐雾的诱惑下,难免会有更多孩子陷入其中。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世卫组织发布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于2006年在我国正式生效,其中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由此不难看出,无论电子烟包装成什么样子,既然是以吸烟为卖点,就必须远离未成年人。这是道德的底线,也是法律的红线。
儿童电子烟之所以瞒天过海,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缺少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因其不在《食品安全法》管控之列,因此不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辖范围之内;因其不属于《烟草专卖法》定义的烟草制品,因此烟草专卖局难以对其进行监督;只有当电子烟属于三无产品的时候,工商部门才能对其进行依法查处。
儿童电子烟不像烟,往往更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也因此更容易诱导未成年人误入歧途。在加大监督检查与处罚问责力度的同时,尽快消除相关的监管盲区无疑是当务之急。(赵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