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居间代购“上头”电子烟烟油,构成贩卖毒品罪
原标题:警惕!居间代购上头电子烟烟油,构成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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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朋友居间代购一瓶约5ml上头电子烟烟油,没有收一分钱,怎么还判刑啊?
明知他人以贩卖毒品犯罪为目的,而帮助其居间代购毒品,无论是否获利,均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彭某(另案处理)因需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俗称上头电子烟),便联系被告人查某让其介绍贩卖该电子烟的人,查某经询问得知被告人熊某有上头电子烟烟油。查某明知彭某为了贩卖而帮其购买上头电子烟烟油,并收到彭某650元用于购买烟油。
2021年8月31日晚,查某转账650元给易某,让其至庐山市某超市附近找熊某取上头电子烟烟油。熊某将一瓶上头电子烟烟油(约5ml)交给了易某,易某将现金200元及两包金圣香烟给了熊某,并将余款400元转账给查某。2021年9月1日晚,易某按彭某指示在九江市火车站将该瓶烟油交给了衢州一男子。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查某明知彭某以贩卖毒品为目的而帮助其居间代购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毒品,被告人熊某向查某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二被告人均已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查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评析
依据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2021年7月1日起,我国把整类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列为毒品进行管制。上头电子烟烟油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系新型毒品。本案彭某自身无法买到毒品,查某明知彭某以贩卖毒品为目的,仍通过自己的渠道帮其联系买家并代购,客观上既帮助了托购人彭某购买到了毒品,又帮助了卖方熊某贩卖了毒品,且托购人彭某的目的是再次将毒品贩卖给他人,故查某的行为是居间行为。被告人查某虽未牟利,但毒品卖家是其联系来的,而非彭某联系或指定,其帮助居间代购毒品,客观上扩大了毒品的社会流转面,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无论是否获利,均应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法官提醒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构成贩卖毒品罪。上头电子烟系新型毒品,无论卖家还是吸食者,都已触犯法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无论是否获利,均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来源 | 庐山市法院
编辑 | 小丸子
审稿 | 飞飞
投稿邮箱: 8956954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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