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查办首例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
7月7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最新修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查办了全市首例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网络图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
7月7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最新修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查办了全市首例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
网络图
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的条款中包含了对电子烟的管制。前不久根据群众举报,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案发地点,查实天元区奥驰亚商贸行负责人曾向一名穿着北师大株洲附校校服的学生,销售一盒魔笛电子烟烟弹,其进货价格为55元,销售价格为100元,获得利润45元。
目前,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案立案调查,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没收该商贸行负责人违法所得45元,处以违法所得十倍罚款450元。
执法人员希望广大商家,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前,无论是劝导未成年人禁止购买和使用电子烟,还是让商家禁止销售电子烟给未成年人,仅是行业自律行为。新修订的法规生效后,违法商家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