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网购“烟弹”用来销售涉案2880多万元
原标题:跨境网购烟弹用来销售 涉案2880多万元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刘凌智)家住管城区的罗宾(化名),像往常一样身穿睡衣下楼进入菜鸟驿站,准备领取从黑龙江省邮寄来的两包快递,突然一群人将他团团围住,并将包裹拆封打开,里面是100多条香烟。
4月15日,郑州市烟草专卖局北城区直属分局公布一起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案,自2018年11月份以来,梁晶、罗宾等人通过网络从他人处购买从俄罗斯、越南非法进口加热不燃烧型卷烟(烟弹),涉案资金2880多万元。
从事旅游业的罗宾最初接触烟弹,是利用带团出国之便在国外购买自己吸食,身边朋友见到他吸食这种新型、时尚卷烟后求其帮忙带些烟弹回国。随着要求捎带的朋友越来越多,出国带回的量已经不能满足身边朋友需要。于是他看到了非法商机,开始联系卖家,并在朋友圈公开宣传,以每条加价20元获利销售,他感觉这只是通过渠道赚取个差价,并不犯法。
长沙人梁晶是罗宾的上线,梁晶的下线遍布佛山、潍坊、成都等多个城市,非法销售的烟弹价值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最终通过各涉案人员的交易记录统计数字为2880万余元。
目前10名涉案人员均已因非法经营罪获刑,其中罗宾一审判决有期徒刑5年,梁晶一审判决有期徒刑6年。
此案也成为目前河南省侦办涉案人员最多、涉及环节最多、规模最大的加热不燃烧卷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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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加热不燃烧卷烟?
这种加热不燃烧烟卷,是香烟还是电子烟?能否在市场售卖?
据专案组成员张佳介绍,加热不燃烧烟卷和电子烟不一样,电子加热器可以将温度精确控制在300℃,烟气成分相对可控,还有各种香味可以选择。烟弹中所使用的薄片由烟草制成,因此加热不燃烧卷烟与传统卷烟一样,都属于烟草专卖品。经营加热不燃烧卷烟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7年,国家烟草专卖局曾明确提出,加热不燃烧卷烟属于《烟草专卖法》的监管对象。同年6月,国家局下发严格开展加热不燃烧卷烟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出市场上出现的进口加热不燃烧卷烟均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在国内销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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