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二:渠道将迎来重构
大家好,这里是只说真话的格物消费。
就在刚刚,官网发布了:公开征求对《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格物现在对电子烟征求意见稿相关销售渠道问题作出解读。
第十八条: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
这一条,意味着各级代理不会完全退出历史舞台,目前的部分代理可以在取得烟草批发证之后,以电子烟产品批发企业的形式存在,但出货渠道将仅限于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而原先就具有烟草专卖批发证的企业将会大量入局电子烟行业。
第十九条 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变更许可范围。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一条意味着零售端门店必须向当地烟草部门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有证件的则必须去变更许可范围,增补电子烟零售相关类目。
第二十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企业和个人应当在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中进行交易。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企业和个人应当在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中进行交易。
这一条意味着,从电子烟生产厂家到电子烟终端门店,其进货渠道和发货渠道都只能在未来的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平台上完成,任何绕开平台进行提货、发货的行为都将不被法律允许——电子烟行业原有的各级代理渠道将完全重构。
第二十一条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只能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产品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
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电子烟产品。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
这一条意味着凡是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门店,将没有合法进货资格;凡是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厂家和品牌方,将没有合法出货的资格;如果有取得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门店要在当地的合法批发电子烟企业进货,则交易将只能在全国统一的平台上进行。
而在严控生产企业、严控生产规模和技术升级、改造后,对现有的大型生产厂家如思摩尔,是一项极大的利好消息。
第二十二条 电子烟产品在进入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销售前,应按要求核定计税基价。
在次条基础上,以及参考当下行业的利润结构。据我们推测,电子烟终端价格可能不会有太大变化,但厂家和品牌方可能会让出部分利润,以支撑行业的正向发展。
第二十三条 电子烟广告的监督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烟草广告的规定。
未来电子烟行业的所有灯箱、展示牌、电子屏等广告将极有可能被完全禁止。同时,我们此前多次聊到的,存在宣传性质的大量物料,都会面临清退。目前我们了解到,部分商场已经清退电子烟,或对即将进驻的电子烟店说NO。
第二十四条 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当下电子烟行业对未成年人的限制将进一步加强,与卷烟同理,未来电子烟零售的距离保护制度将被更加严格落实。
第二十五条 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电子烟产品。
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和电子烟用烟碱。
目前行业内的大大小小微商,很有可能会退出历史舞台,这一条的施行必将伴随互联网对电子烟信息的更加严苛的审查措施。此前,这一工作大多由品牌和互联网社交平台共同完成,但此后可能将成为平台默认规则之一。另外,电子烟自动售货机完全凉凉。
第二十六条 寄递、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实行限量管理,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很简单,这一点参考了当下传统卷烟的操作方式。这意味着:实体门店店主,小批量的零售影响不大。但是此前常见的经销商、聚合仓、微商之间动辄数十上百盒的交易已经不可能实现。
这就可以看出,目前对终端零售的态度还是相对开放和宽松的,这一点也利于新政落实之后对零售终端的二次布局。
那么最后,如果现在你要开一家电子烟门店,需要做些什么?
事实上,自从近日国家相关的电子烟新政出台之后,各地就陆续对相关电子烟零售端作出了规定。例如,江苏省开放了电子烟零售经营条目,规定电子烟门店,可以先办理电子烟营业执照,再去办理相关烟草经营许可证。
而山东方面的态度则是需要店主先行取得烟草经营零售许可证,才能办理电子烟营业执照。
不过可以确定的是,电子烟营业执照和烟草经营许可证,这两个证件是开一家电子烟门店所必须的。随着未来细则出台,门店审批的前置性或者后置性问题也将定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