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碰!昌吉一男子贩卖“上头电子烟油”被判3年!
近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了一起
出售上头电子烟油毒品案
被告韩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10000元
宣判后被告韩某某未提出上诉
服判息诉
近几年
市场上出现一种类似电子烟的产品
号称上头电子烟
烟内含有被国家整类列管的
合成大麻素成分
本质上是一种新型毒品
记者从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了解到案情经过:
案件经过
2021年10月11日16时许,被告韩某某在昌吉市某小区门口,向吸毒人员周某贩卖新型毒品上头电子烟油时,被呼图壁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当场缴获疑似毒品烟油净重3.53克,毒资500元。随后民警到韩某某住所搜查并扣押疑似毒品烟油净重5.44克和毒资500元。经州公安局鉴定,民警当场缴获的疑似毒品烟油和在韩某某住所搜查、扣押的疑似毒品烟油中,均检出合成大麻素类成分。
据韩某某交代,2021年9月至10月期间,他从上线处多次购买毒品上头电子烟油,后将该烟油掺入普通烟油中,先后向吸毒人员李某某、袁某某、周某等7人贩卖毒品上头电子烟油23次,共获利13060元。
法官提醒
普通电子烟的主要成分是水、丙二醇、甘油、尼古丁和调味剂等,而上头电子烟却被不法分子掺入了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这种所谓的上头,就是人体吸入毒品后产生的短暂快感。吸毒人员吸食该类物质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2021年5月1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将整类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列为毒品进行管制,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市面上一些毒贩声称上头电子烟只是比普通电子烟更具快感,既不上瘾也不违法,大家切勿相信。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或烟油属于贩毒行为,吸食此类上头电子烟属于吸毒行为。
《电子烟管理办法》
将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
主要内容为:
一是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
二是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
三是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
四是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
五是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