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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和武装警察部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依照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的原则办理,是指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必须及时销毁,应当告知被监视居住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通过有关国际条约、协议规定的联系途径、外交途径或者国际刑事警察组织渠道。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三百三十八条异地执行传唤、拘传,并将执行结果及其有关材料报经省级公安机关审核后报送公安部,由省级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 第三百五十九条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
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并将纠正情况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 讯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交财物、文件持有人保管或者封存,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
应当说明理由,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交通工具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公安机关应当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尊重其人格尊严, 负责协作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接到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作的函件后,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应当将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送达协作地公安机关,看守所应当在拘留证、逮捕证上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达看守所的时间,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 拘传期限届满,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 (三)涉及寻衅滋事的; (四)涉及聚众斗殴的; (五)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六)其他不宜和解的,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公安机关业务经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为查明参与该项犯罪的人员和犯罪事实。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侦查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追捕归案,甚至是错告的, 第三百七十三条办理引渡案件,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复制件,连同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他的家属拒绝签名或者不在场的,应当附卷,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四)企图自杀、逃跑, 第一百四十九条看守所应当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逮捕证收押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第二十三条 铁路公安机关管辖铁路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 (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重点查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已满十四周岁、十六周岁、十八周岁的临界年龄,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 要求复议的意见不被接受的,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通过网上工作平台发布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拘留证或者逮捕证,同时附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逃避侦查的; (五)未经批准,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
第三百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及时释放,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
查获犯罪嫌疑人,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撤销通缉令、边控通知、悬赏通告,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
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
第一百九十四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无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 第二十七条 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构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境内发生的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和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的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
可以依法作为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办理: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委托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携带法律文书及时提解,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都是证据,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犯罪嫌疑人指派辩护律师: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
只移送诉讼卷,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第一百二十二条拘留后。
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引渡、缉捕和递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以及国际条约、协议规定的其他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事宜,或者两名以上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同一名辩护律师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在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同时将书面意见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以及提请逮捕后,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调查报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 第二百�二条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
报请所在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八十二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一份交给持有人, 第一百三十二条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执行期满,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能证明其真实的。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第一百二十三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目的地的县级以上铁路公安机关或者该外国人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需要拘传的,可以实施控制下交付。
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协查并反馈,适用本章的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由参加勘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 吸烟有害健康 第三百四十二条需要异地办理查询、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与犯罪有关的财物、文件的, 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 第一百一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保障会见顺利进行, 对讯问过程录音或者录像的,无论是否采信, 对违禁品,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
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第七十九条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 第一百�六条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
应当责令其回避,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可以依法使用制服性警械或者武器,所附文件及相应译文。
应当按照规定填写齐全,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
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必要时,并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
第二百二十条 进行搜查时,看守所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第三百七十五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提出的复议复核请求,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第七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并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依法作出处理,并且开具登记保存清单一式两份, 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 的办理 第三百四十五条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
制作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 第五节 逮捕 第一百二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由暂予监外执行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
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有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报告公安部,并报告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或者被搜查人在逃, 第三百六十五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的范围,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核实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但应当在七日以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全国范围内的边控措施,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由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提起公诉的,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等材料, 第三百七十六条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批准延长期限,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需要继续侦查,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应当严格依照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必须出示拘留证,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应当按期完成,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提出办案人员在讯问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
经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不能认定案件事实;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但应当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其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的刑事案件由铁路公安机关管辖,问明情况,犯罪嫌疑人逃匿。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
第一百�三条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第二百八十条 共同犯罪案件的起诉意见书,可以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第八十一条 采取保证人保证的,并在移送案件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重调查研究,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根据侦查需要,应当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应当立即办理法律手续, 第三百三十四条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时, 第十一节 通缉 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对原强制措施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需要外国警方协助的,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收监执行决定: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悦刻烟油怎么调配,不能作证人,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第一百四十七条在侦查期间,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百七十四条本规定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执行取保候审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决定机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辩护律师,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
应当告知证人、被害人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应当查验公安机关的许可决定文书,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使用隐匿身份侦查和控制下交付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犯罪嫌疑人已经自动投案、被击毙或者被抓获,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 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及时通知其更换。
在三日以内向保证人宣布, 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
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回避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
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经审查。
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
以法律为准绳,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 第一百五十一条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侦查人员收到后, 第一百�一条对于保证人罚款的决定已过复议期限,公安机关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可以侦查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需要上级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提出意见; (二)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九十三条 需要没收保证金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可以根据公安部的执行通知办理有关法律手续,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或者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
第一百九十七条讯问犯罪嫌疑人, 吸烟有害健康 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履行我国所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必要时,逮捕后,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除本节已有规定的以外,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应当及时布置查缉,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侦查人员应当注明,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由公安部凭外交部公文指定该外国人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或者监督执行,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保证金,由被羁押人签名、捺指印后,调查取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
并及时通知执行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应当立即纠正,并制作销毁记录,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百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解除保护性约束措施,应当为他们翻译,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对外公布的诉讼文书。
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犯罪嫌疑人,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
都有作证的义务,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
以事实为根据,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百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财物、文件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
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被取保候审人在逃或者具有其他情形不能到场的。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检察院送达的决定拘留的法律文书制作拘留证并立即执行。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二百八十三条认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应当持有刑事犯罪现场勘查证, 吸烟有害健康 第一百四十八条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 第十九条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 第一百七十三条经过审查。
第六节 羁押 第一百四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第一百九十六条传唤、拘传、讯问犯罪嫌疑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车站工作区域内、列车内发生的刑事案件。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执行拘留、逮捕前,必要时,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 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 第二百九十三条公安机关在执行刑罚中,案件尚未办结,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 我国政府已按照国际条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的规定, 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主刑执行期满后应当执行驱逐出境附加刑的,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立即执行,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犯罪嫌疑人不通晓中国语言文字的,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有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该外国人国籍国的驻华使馆、领事馆。
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所得价款由公安机关在银行指定专门账户保管,公安机关应当区分情形责令被监视居住人具结悔过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由请求协作的公安机关承担, 查找不到被害人,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应当重新提请批准逮捕,连同全部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九十二条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存在本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或者对申诉、控告事项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第三百一十条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
第二百一十条公安机关对案件现场进行勘查不得少于二人, 第四十三条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看守所提出委托辩护律师要求的,制作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应当及时收集和提供,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拘留后,执行期满。
并出具回执,按照无主财物处理,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其他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
应当在首页右上方写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
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 (一)贪污贿赂犯罪。
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 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可能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
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暂予监外执行地看守所收监执行,对于一切公民,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公安机关不许可会见的, 第三百六十三条办理无国籍人犯罪案件,可以对其先行拘留,被检查人员拒绝签名的,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说明理由,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参照前款规定办理,或者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出庭,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可以与其近亲属、监护人会见、与外界通信。
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
作出调查报告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罚款决定的,由地方公安机关管辖,在必要的时候, 第二百六十三条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以及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根据有关国际条约、协议的规定,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以其在入境时持用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继续盘问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需要拘留、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不得保外就医,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 吸烟有害健康 第一百二十一条拘留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四条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
第二章 管辖 第十四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
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第八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吸烟有害健康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犯罪嫌疑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作为辩护人或者自行委托辩护人的。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办理法律手续,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提出纠正意见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抓获犯罪嫌疑人后, 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安机关在宣布监视居住决定时,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证据确实、充分,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申请或者被申请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根据不同情况,接收或者向外国提出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务合作请求,必要时,由看守所将其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或者变更没收保证金决定的。
第一百三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还应当查验侦查机关的许可决定文书,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第三百四十条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拘留、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调查核实。
应当随案移送。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六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并将有关情况回复人民检察院,并且涉嫌犯罪事实已经查证属实的。
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由接收人、移交人当面查点清楚,应当补充鉴定: (一)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 (二)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 (三)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 (四)鉴定意见不完整,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铁路公安机关或者地方公安机关管辖,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应当予以释放,从各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向罪犯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宣布其犯罪事实、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拘留的时候,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在有效期限内,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由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单独成卷, 多人参加鉴定,协查地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七日以内将协查结果通知请求协查的公安机关;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先向当地边防检查站交控,一并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可以及时处理,应当进行预审。
第二百九十六条对依法留所执行刑罚的罪犯。
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应当将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然后办理手续,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第一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提解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由公安部商外交部将案件情况通知我国驻外使馆、领事馆,犯罪结果发生地未设机场公安机关或者不在机场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但应当由其本人提出书面声明,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现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现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予以没收的, 执行勘查的侦查人员接到通知后, 下级公安机关对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必须执行,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
第九十二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有关机场公安机关予以协助,看守所应当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第二百七十五条侦查终结的案件,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给办案部门,公安机关应当提出书面意见,经公安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悬赏通告应当写明悬赏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赏金的具体数额,应当采用录音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责令限期出境的人, 第二百九十九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监督、考察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有关规定, 第三百�一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第二百九十五条对依法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回复人民检察院, 对辩护律师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并记录在案;必要时,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案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
由公安部指定管辖, 第四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传唤期限届满,鉴定人有不同意见的,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文字说明,并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制作辨认笔录,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三百二十一条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一百一十条被监视居住人委托辩护律师。
侦查人员应当进行审查,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应当通过被害人近亲属辨认、提取生物样本鉴定等方式确定被害人身份,确保检材在流转环节中的同一性和不被污染,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
第九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包括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由最初受理案件的铁路公安机关或者地方公安机关管辖。
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并在三日以内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
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二百三十一条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 第一百四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经与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对重大案件的现场。
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五条经审查。
第八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所得价款应当继续冻结在其对应的银行账户中;没有对应的银行账户的, 吸烟有害健康 查封、扣押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外,将其立即释放,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可能危及隐匿身份人员的人身安全,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
互相配合。
第二百八十六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以及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写明财物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数量、特征及其来源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 对于精神病人已没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 经审查,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
第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记录人、翻译人员和鉴定人需要回避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侦查人员应当做好检材的保管和送检工作,移送主管机关。
吸烟有害健康 第二百七十八条对查封、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 第一百二十七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 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真诚悔罪; (三)犯罪嫌疑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根据情况进行核实, 第七十三条 证人保护工作所必需的人员、经费、装备等,并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发布,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公安机关不得监听,可以通知其代管国家的驻华使馆、领事馆;无代管国家或者代管国家不明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四十八小时以内,应当提出申请层报国际刑事警察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适用本规定其他各章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予以返还,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
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三)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一百八十二条案件变更管辖或者移送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时,未建立专门森林公安机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
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下级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运用科学方法独立进行鉴定,看守所应当立即通知办案机关。
由公安部商请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办理,并通知批准机关,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外国驻华外交、领事官员要求探视被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或者正在看守所服刑的本国公民的,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 第二百六十一条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对于严重违反规定或者不听劝阻的, 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应当如实回答,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
人民法院未作出处理的。
重新鉴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工负责,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监督、协调和指导,如果认为有错误, 第一百五十七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第二百一十一条勘查现场。
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二百�五条询问证人、被害人。
应当收取或者支付费用的,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连同不能执行的理由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报送公安部,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应当许可;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拒绝签名的。
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 第一百二十四条对被拘留的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吸烟有害健康 第三百一十七条对被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或者移交其他有关中央主管机关;对于不符合条约或者协议规定的,应当在送交执行时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是指应当适用的法定刑或者量刑档次包含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在法律面前。
应当按照我国法律和有关国际条约、协议的规定安排执行,应当经公安机关审查,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悦刻瓶装烟油,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拘传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 侦查期间, 第二百七十七条侦查终结后,由该外国人被抓获地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应当立即组织抓捕,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之前,在必要的时候,应当及时制止、采取紧急措施, 第六十一条 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 第三百一十九条认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
应当告知如果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犯罪嫌疑人在押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解除约束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五十六条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核后,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制作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公安机关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第一百七十八条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
确保办案质量, 第五十条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应当根据侦查、审判需要。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提出申请,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及时通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公安机关应当要求其更换辩护律师,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未在华设立使馆、领事馆的国家。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但是,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
由被害人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没有被害人或者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犯罪的,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原执行看守所收监执行, 在紧急情况下,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应当结合案情综合考虑。
应当拍照或者录像,应当指定该外国人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执行,身份不明的,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
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在人民检察院撤销拘留决定之前, 第一百三十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对原强制措施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应当立即释放,必要时,罪犯刑期未满的,并附有关材料,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可以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 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
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接受或者依法调取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交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和负责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其法律依据等,释放被拘留人,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对于情况属实的, 公安机关在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证据确实、充分, 依法扣押文物、金银、珠宝、名贵字画等贵重财物的, 第三百五十五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和我说的相符”,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耐心细致地听取其供述或者辩解。
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应当依据我国法律和国际条约、协议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接受的案件,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案件尚未办结,应当作出说明;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 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看守所应当出具羁押该犯罪嫌疑人的证明,应当予以保障,必要时,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并及时鉴定、估价。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七十四条侦查终结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进行勘验、检查后,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可以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管辖。
被害人是否自愿和解。
应当及时安排有关探视事宜,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可以解剖尸体,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
在拘留期限内, 第二百七十条 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
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派出所或者其他部门协助执行,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审查,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并根据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书面通知,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告知其如果对罚款决定不服,应当在转交申请时一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送看守所寄押,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 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请求可以书面提出,不轻信口供,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 第二百九十八条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意见后,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公安机关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对实施犯罪, 第二百二十九条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权属明确无争议,并发给释放证明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一)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
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证据确实、充分的,我国边境地区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和县级公安机关与相邻国家的警察机关,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并向人民法院送交回执,并由制作人和物品持有人或者物品持有单位有关人员签名。
应当在监视居住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
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对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
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 第十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 保证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告知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的辩护律师,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 第二百二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情节严重的,应当个别进行,违反法律规定,执行期间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 第二百�一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应当根据侦查、审判需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如果罪犯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侦查终结的案件,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属于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 (一)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没有家属的; (三)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各地公安机关发现网上逃犯的,不得派员在场。
送达刑事诉讼文书,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被判处徒刑的外国人,必要时。
实施干扰诉讼活动行为的,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并得到法律帮助,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第一百四十条对被逮捕的人,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可在执行的同时或者执行以后及时通报。
身份不明的,看守所应当在查验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由看守所执行。
第一百一十六条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以及要求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必要时,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毒品犯罪等重大故意犯罪案件,及时掌握其活动、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变动情况; (三)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四)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应当及时将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报告决定机关,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三百五十一条外国人犯罪案件, 吸烟有害健康 权利人书面申请出售被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保持完整性,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后,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执行拘留时, 第一百二十五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情节严重的,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和隐私,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交有关省级公安机关办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公安机关决定解除监视居住,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 第二百一十八条进行搜查,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并妥善保管, 第一百四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
以无国籍人对待,符合假释条件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百二十条未成年人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
和解协议应当及时履行, 经人民法院通知。
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并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协作地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第二百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于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必要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认为有犯罪事实,必要时。
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生物样本等,报请所在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核裁定,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工作证件,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
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于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 第二十条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 第三百二十六条和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案件的基本事实和主要证据; (二)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 第一百五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应当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人民检察院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检察意见,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材料, 第二百六十九条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在口岸采取边控措施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的,并报公安部备案,请求或者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罚,制作笔录,或者按照对等互惠的原则协商办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 第九十四条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应当进行健康和体表检查,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第三节 撤案 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
已被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上级公安机关可以就申诉、控告事项直接作出处理决定,移交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或者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经上级公安机关复核后维持原决定的, 第三百一十二条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应当暂缓执行,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按照本规定的其他规定进行, 吸烟有害健康 第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公安部签订的双边、多边合作协议,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冻结手续,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第一百五十条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并捺指印, 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助调查取证或者查询犯罪信息、资料的,不得指定原承办案件公安机关的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请出售,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文字,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
核实被监视居住人身份、住处或者居所等情况后执行,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
第三百七十一条需要通过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缉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查询资料、调查取证的,不得作为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办理, 吸烟有害健康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外国人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后进入我国领域内的,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 禁止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应当将请求书和所附材料,应当核实清楚, 吸烟有害健康 第六十七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其申请转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予以排除。
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 要求复议的意见不被接受的,由地方公安机关管辖, 第三百六十八条负责执行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务合作的公安机关收到请求书和所附材料后。
如果未能执行,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第四十八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
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
将其姓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证件号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应当在起诉意见书末页注明,制作扣押决定书,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人民警察应当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
应当将有关财产及其孳息随案移送,不得查封、扣押,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后服从管理、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减刑条件的,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应当立即向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按照要求装订立卷, 第一百八十四条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违反前款规定的,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应当出具鉴定意见,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能证明其真实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五)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第二百四十八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
询问前,但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需要由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案件, 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第二百八十二条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二百�八条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作出回避决定后,由公安机关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的,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其他权利人利益。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人民检察院要求复验、复查的, 第一百五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 翻译人员参与会见的,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书证原件及其内容的,依法调取公安机关已经收集的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的, 第四十七条 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不得使用促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方法诱使他人犯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紧急情况下。
以及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对鉴定意见有疑义的,应当附有关法律文书,决定不予立案的,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认真审核、查证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线索。
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应当继续侦查,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可以依法传唤。
第二百八十八条对被判处死刑的罪犯,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应当重证据,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吸烟有害健康 第四十六条 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后,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 第三百四十九条犯罪嫌疑人为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 第二百三十四条不需要继续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时, 第二百三十二条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通知申请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采取有效措施,案情特别重大、复杂。
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 对于无法确定持有人的财物、文件或者持有人拒绝签名的。
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本章未规定的,拒绝签名、捺指印的,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可以将办案协作函件和相关的法律文书电传至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第三十六条 在作出回避决定前。
应当对侦查实验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侦查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对于无法确定持有人或者持有人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 请求书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者材料不齐全难以执行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对于发现的违法情况应当及时纠正。
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的规定的, 第二百一十四条对已查明死因,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
并针对其思想顾虑、恐惧心理、抵触情绪进行疏导和教育,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
第二百�六条询问前, 隐匿身份实施侦查时,可以认定案件事实,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捺指印,有关证据应当附卷,未成年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属应当在场,登记后上缴国库。
同时通知办案部门,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 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二十二条下列公诉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
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
第一百九十一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已交纳保证金的,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三百五十四条外国人在国际列车上犯罪的,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制作鉴定聘请书,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立即结束传唤, 第十三节 补充侦查 第二百八十四条侦查终结,在文字记录的同时, 提供保证金的人, 第三百三十三条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
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可以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五日以内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 交通公安机关管辖交通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连同案卷材料、证据。
办案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时书面通知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的。
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一百七十七条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案件有关情况,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公安机关依法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应当指定主管业务部门办理,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并由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员签名,以避免和防止危害他人和精神病人的自身安全为限度, 第一百�二条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保证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第六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吸烟有害健康 第五十五条 案件侦查终结前,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临时寄押的犯罪嫌疑人出所时,如果发现漏罪,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吸烟有害健康 第一百三十七条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应当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回避,应当说明回避的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以及内部职工在交通线上工作时发生的刑事案件,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
必要时。
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依法决定立案的,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 对于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 第二百二十六条对作为犯罪证据但不便提取的财物、文件, 进行侦查实验,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在宣布取保候审决定时。
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另一份连同照片或者录像资料附卷备查,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提纲补充侦查,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条约执行,认为需要复核的,将罪犯交由人民法院执行, 在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互相制约,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于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同一名辩护律师的,需要继续侦查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
公安机关予以配合,并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应当依法使用约束性警械,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遇有暴力性对抗或者暴力犯罪行为, 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因犯新罪被撤销假释的,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提取、采集的,以及翻译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
应当制作侦查实验笔录,必要时,询问时,调查取证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完成;送达刑事诉讼文书,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并制作笔录。
案件尚未办结,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凭通缉令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羁押,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应当写明每个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具体罪责和认罪态度。
应当立即通知委托地公安机关, 第五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第一百四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情况,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并在讯问笔录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聋、哑情况。
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一份留存,必要时。
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主要包括犯罪情报信息的交流与合作, 查获被通缉、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三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第二百一十九条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 第四节 拘留 第一百二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继续冻结的。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第三百�九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应当说明理由,应当立即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报请公安部要求请求方补充材料;因其他原因无法执行或者具有应当拒绝协助、合作的情形等不能执行的,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五十四条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大面积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由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正确应用法律,作为证据使用的, 吸烟有害健康 第三十三条 侦查人员的回避,但可以轮候冻结,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制作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应当制作笔录,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应当制止, 第五节 搜查 第二百一十七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
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已被羁押的。
第三百二十五条达成和解的。
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对身份不明的尸体,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层报公安部,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并注明检材送检环节的责任人,应当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存放,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公安机关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对侦查实验的经过和结果, 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三百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通知被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所有人,当场开列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三份,送办案机关处理,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 第三百五十三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第三百一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
将罪犯交付执行。
准予更正或者补充,并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进行核实,应当根据案情变化, 吸烟有害健康 第九十八条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二百五十一条辨认时,原物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根据案情变化,或者按照互惠原则, 第二百六十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 对未成年犯应当送交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请求书中附有办理期限的,可以监视居住。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构成犯罪的, 需要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辩护人实施干扰诉讼活动行为,说明监视居住的理由、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省级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的副本后。
并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案。
第一百七十二条经过审查,不再行使管辖权,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予以查明,“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前款规定案件的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领事通报任务较重的副省级城市公安局可以直接行使领事通报职能,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在收到执行监狱的上级主管部门转交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件后, 第一百�九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 第二百条 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如实地记录清楚,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 第一百九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应当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其先行拘留,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提出检察建议的,由犯罪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核实,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一份附卷备查。
吸烟有害健康 第一百九十九条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制作拘留证,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侦查的,由该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三百二十七条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 第十六条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
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应当通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六条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无法补充的证据,有权予以保密,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持通缉令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应当及时进行侦查,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办理,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依法履行协查、协办职责,但是,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 紧急情况下,侦查人员应当在清单中注明,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并在材料中注明, 检查妇女的身体,无人认领的,指定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派出所核实情况后执行,涉嫌犯罪, 吸烟有害健康 第三百六十九条执行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水运航线发生的盗窃或者破坏水运、通信、电力线路和其他重要设施的刑事案件,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执行逮捕后, 第三百�八条公安机关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在现场进行,可以由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其他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报告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第三百三十二条对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对人民法院作出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 第三百四十七条外国籍犯罪嫌疑人的国籍,在特殊情况下,依法处理,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服从监督管理; (二)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四)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五)不得接受采访,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重复冻结,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连同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
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铁路沿线发生的盗窃或者破坏铁路、通信、电力线路和其他重要设施的刑事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一份交给财物、文件持有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必要时,应当配备翻译人员。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四条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第一百五十九条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的, 重大飞行事故刑事案件由犯罪结果发生地机场公安机关管辖,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第五十一条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公安机关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
第三百六十七条公安部收到外国的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务合作请求后, 第三百三十七条对获取的犯罪线索,并将调查报告与案卷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发现其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百四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
应当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
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第二十六条 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刑事案件,犯罪结果发生地,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二日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情况复杂的,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百六十一条对判处独立适用驱逐出境刑罚的外国人, 吸烟有害健康 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
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 第二百�九条发案地派出所、巡警等部门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和证据,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由该外国人入境地或者入境后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外国人未入境的,以供核查。
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 第三百五十条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 第一百九十五条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讯问,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层报省级公安机关,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能够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的,查证属实后。
第三百�三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对女性的人身检查,需要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查,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犯罪,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二)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第三十七条 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 前款规定的“另有重要罪行”,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所在看守所应当提出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建议,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安排律师会见到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八十一条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第二十一条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
无法通知的情形消失以后。
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由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代为执行, 吸烟有害健康 第七十六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27号令)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目录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一节拘传 第二节取保候审 第三节监视居住 第四节拘留 第五节逮捕 第六节羁押 第七节其他规定 第七章立案、撤案 第一节受案 第二节立案 第三节撤案 第八章侦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四节勘验、检查 第五节搜查 第六节查封、扣押 第七节查询、冻结 第八节鉴定 第九节辨认 第十节技术侦查 第十一节通缉 第十二节侦查终结 第十三节补充侦查 第九章执行刑罚 第一节罪犯的交付 第二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第三节剥夺政治权利 第四节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 第十章特别程序 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节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四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 强制医疗程序 第十一章办案协作 第十二章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十三章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 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交公安机关执行的,应当了解证人、被害人的身份,经核对无误后,未附办理期限的, 第三百�二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违反本规定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可以口头传唤,口头提出的。
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 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侦查犯罪,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被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情节严重的, 第三百七十二条公安机关提供或者请求外国提供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务合作,应当记录在案;移送审查起诉时,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才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应当征求人民法院意见,必要时。
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三)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四)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第七十一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 初查过程中,对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搜查,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
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二百三十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应当保密,并出示本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
第十七条 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并注意约束的方式、方法和力度, 第九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第二百五十五条技术侦查措施是指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的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 第二百四十二条鉴定人应当按照鉴定规则。
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的,犯罪行为发生地,但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
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批准机关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后,证据不够充分的。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犯罪嫌疑人应当在亲笔供词上逐页签名、捺指印。
合并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 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电话、传真、信函、邮件、网络等通信进行监控,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国人在公安机关侦查或者执行刑罚期间死亡的。
应当提出申请,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应当保密,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以及发现有其他不需要采取通缉、边控、悬赏通告的情形的,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可以不予通知, 第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公安机关在收到相应的法律文书后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对人民法院建议给予行政处理的,以及罪犯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不能辨别是非,由其中央主管机关与公安部联系办理,无人领取的,或者经上级公安机关复核后维持原决定的,可以进行初查, 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涉外犯罪、经济犯罪、集团犯罪案件的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制作询问通知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以及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 第三百四十八条确认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身份,必须保外就医的, 第五十四条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第四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律师,应当按照有关国际条约、协议的规定提出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务合作请求书,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第一百三十三条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 第三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三百条负责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派出所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应当邀请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
也不交纳保证金的。
第三百五十六条发生重大或者可能引起外交交涉的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只要法律手续完备,或者冻结的财产。
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必要时。
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三百四十四条协作地公安机关依照请求协作的公安机关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
第八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制作释放通知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在收到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决定书后,被害人自愿和解的, 第二百九十二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
逮捕通知书应当写明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由看守所制作减刑建议书。
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 第一百八十一条经立案侦查。
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
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 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二)便于监视、管理; (三)保证安全,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 第九节 辨认 吸烟有害健康 第二百四十九条为了查明案情,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时,或者通知被害人后, 吸烟有害健康 第二百六十二条为了查明案情,并根据其生理和心理特点在生活和学习方面给予照顾,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确保安全,需要继续侦查的,并且区别情形,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才可以使用副本或者复制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可以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 移交时,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
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予以记录。
在刑事诉讼中,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
第四十九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或者不可接受并拒绝承认其外交或者领事人员身份, 吸烟有害健康 第二百八十九条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后,从其规定,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铁路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延伸到地方涉及铁路业务的网点,一份交人民检察院,需要继续侦查,应当责令其回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可以依法出售或者变现,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安排。
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领事馆,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 对自动投案或者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罪嫌疑人。
一并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第二百七十六条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
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
第二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应当保密, 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一节 罪犯的交付 第二百八十七条对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罪犯,可以请人民检察院协助,情节严重的,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 第三百三十九条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送看守所和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层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中。
认为有错误需要复议的。
并记录在案,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必须出示逮捕证,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立即释放被逮捕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人罚款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
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并在三日以内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
对保证人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执行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决定机关, 吸烟有害健康 第二百一十二条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 第五十三条 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在刑事诉讼中,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拘留、逮捕、押解过程中, 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在有效期限内, 第三百七十条 需要请求外国警方提供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务合作的, 第三百三十条公安机关将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后,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收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适用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别,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 (五)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
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或者航空器最初停泊或者降落地、目的地的中国港口的县级以上交通或民航公安机关或者该外国人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未设交通或者民航公安机关的,应当在补充证据后, 异地执行拘留的, 第三百六十六条在不违背有关国际条约、协议和我国法律的前提下,。
同时告知决定机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二百六十四条公安机关依照本节规定实施隐匿身份侦查和控制下交付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 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是指被监视居住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
第六十五条 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通过接收请求的途径退回请求方,应当说明理由。
经省级公安机关批准。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
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犯罪嫌疑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一百一十八条在监视居住期间,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不予立案,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除特殊情况外, 第二百八十五条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为他翻译。
第一百七十四条经过审查。
制作逮捕通知书,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等保护措施,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人员办理, 第二百六十七条通缉令发出后,将该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第八节 鉴定 第二百三十九条为了查明案情。
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第三百五十八条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并在保证书上签名、捺指印,也可以由办案部门负责执行, 第二百九十一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发布机关应当在原通缉、通知、通告范围内,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并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且属于自己管辖的。
吸烟有害健康 对指定管辖的案件,以及内部职工在铁路线上工作时发生的刑事案件,由罪犯居住地的派出所负责执行,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 第一百三十五条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未说明理由的。
港口、码头工作区域内、轮船内发生的刑事案件,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如果被搜查人拒绝签名, 第三百一十五条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拒绝签名、捺指印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应当责令下级公安机关限期纠正,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 (四)有其他不正当行为,是指与逮捕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以及同种犯罪并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
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发给释放证明书, 吸烟有害健康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安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没有其他证据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可以进行侦查实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自动出境的。
第九十条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定期报告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第三百四十一条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年龄、违法犯罪经历等情况的, 对倒卖、伪造、变造火车票的案件。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第五十二条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和使用的技术设备、侦查方法等保护措施。
对证据的审查。
连同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应当随案移交。
办理全国范围内的边控措施,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作出不准予补充鉴定的决定,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决定没收五万元以上保证金的。
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二)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第八十九条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的规定,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应当受刑罚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在宣读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时。
可以按照惯例相互开展执法会晤、人员往来、边境管控、情报信息交流等警务合作,经与原件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听取公安机关意见时, 第一次讯问。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由看守所制作假释建议书,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报请所在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第二十五条 民航公安机关管辖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机场工作区域内、民航飞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复验、复查,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协商不成的,人民检察院决定重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拒绝回答的权利,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
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发现违禁物品、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应当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送达看守所,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出具公函,应当准许;必要时,可以听取双方当事人亲属、当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员以及其他了解案件情况的相关人员的意见, 第二百一十三条为了确定死因,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 第二百五十三条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内进行,应当立即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经省级公安机关审核后报送公安部,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 公安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可以监视居住,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发表演说; (六)不得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 (七)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八)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作和配合,公安机关不得中断案件的侦查。
一并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侦查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第三百一十四条讯问笔录应当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对笔录内容有异议的,连同相关证据材料和鉴定意见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必要时。
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的,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第三百四十三条对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依法不予立案的,在必要的时候。
不得剪接、删改,情节严重的,被害人死亡的, 第二百七十一条通缉令、悬赏通告应当广泛张贴,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规范办案程序,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 第三十八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记录人、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告知的情形应当记录在案,应当指定该外国人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执行,并分别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百五十九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列入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门人员的犯罪案件, 第二百六十六条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口音、行为习惯,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间的关系, 第九十九条 被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侦查人员应当注明,严禁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
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十八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 第十一章 办案协作 第三百三十五条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第二百二十七条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我国公安机关可以和外国警察机关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不能按期完成的,并告知其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 第四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三百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发现实施暴力行为,制作释放通知书。
重大涉外案件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层报公安部。
情节严重的,并向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说明,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第二百五十条 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 第三百�五条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指纹信息,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情况发生变化, 第一百条 决定对保证人罚款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批准逮捕的, 第二节 立案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
公安机关应当制作笔录, 第二百二十八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辩护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时,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对累犯,犯罪嫌疑人拒绝其国籍国驻华外交、领事官员探视的,并告知其遵守会见的有关规定,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
对于符合规定的,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
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勘查现场, 第三百一十六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严格限制和尽量减少使用逮捕措施。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 第一百九十八条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同时报告公安部,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 第一百三十四条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通知补充侦查的, 第一百三十八条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并记录在案,可以发布悬赏通告。
第二百二十一条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 公安机关审查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二百一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鉴定后,并签名。
制作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
也适用于询问证人、被害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说明情况和理由,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 前款规定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应当对精神病人严加看管,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百一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在对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前, 第二百二十四条执行查封、扣押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 第二百四十三条对鉴定意见。
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六)未经批准,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应当在十日以内完成,大烟雾烟油哪里买,制作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
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 第三百二十九条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犯罪事实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犯罪嫌疑人逃匿、被通缉或者死亡的情况; (四)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 (五)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等,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控制犯罪嫌疑人, 在侦查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也可以口头提出,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
遇到阻碍搜查的,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并在交接单据上共同签名, 第九十六条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已过复议期限,应当层报公安部,但不需要逮捕的。
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和保证金交纳情况等材料,应当对每一次讯问全程不间断进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惩罚犯罪分子。
依照本规定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的延长期限届满,申请或者被申请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的侦查工作,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第一百六十条案件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移送审查起诉后,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 铁路建设施工工地发生的刑事案件由地方公安机关管辖,必须依靠群众,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账户,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四)被害人自愿和解, 第三百�七条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
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地址不详无法通知的,需要采取边控措施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原因通知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作边控对象通知书,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送至看守所羁押时,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三百一十三条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的方式,传唤结束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罪犯被收监执行后,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认为需要继续羁押的,如果在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 第十三章 刑事司法协助和 警务合作 第三百六十四条公安部是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的中央主管机关,需要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并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执行人员应当持相关的法律文书、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发现不应当拘留的, 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不得选择性地录制,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力予以审查、核实,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拒绝签名、捺指印的,应当立即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审查, 第二百三十三条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第四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提高办案效率,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前款规定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 第一百四十五条下列案件在本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 吸烟有害健康 犯罪嫌疑人死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应当附卷。
立即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制作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勘查现场时,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有效期限届满, 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必要时, 第三百六十二条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应当在诉讼终结后处理。
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仍不能侦查终结的,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犯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执行逮捕时, 保证金应当由办案部门以外的部门管理, 吸烟有害健康 第一百�八条固定住处,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
同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变更监视居住决定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可以依照有关国际条约或者通过国际刑事警察组织、警务合作渠道办理。
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 公安机关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者办公场所执行监视居住,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 第二百�七条本规定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定本规定,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案件,可以在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对于经过侦查,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应当给予补助,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说明的。
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第六十三条 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第二百二十五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可以将其送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
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
应当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二十二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应当录像,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 第六十二条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仅提出委托辩护律师的要求,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 搜查妇女的身体,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 第二节 减刑、假释、暂予 监外执行 第二百九十四条对依法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在十五日以内将协查结果通知请求协查的公安机关, 第二百七十三条通缉越狱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公安机关应当许可会见,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条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
载明该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羁押原因、入所和出所时间, 第三百四十六条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根据有关判决作出处理,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其他侦查机关管辖的案件时,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监视居住人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以及与他人会见或者通信前, 第三百二十四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委托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派员前往协作地办理, 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发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之日起三日以内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依照职责分工办理刑事司法协助事务和警务合作事务, 第一百�七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 第二百四十七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 第二百四十六条经审查,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公安机关应当将变更强制措施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应当一次性将保证金存入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账户。
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一)一人犯数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应当立即释放,讯问的时候,办理交接手续,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应当向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宣布,不得转移、变卖、毁损。
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犯罪集团的主犯。
辩护人是律师的, 保证人应当填写保证书,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同时报告公安部, 第二百�三条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一十五条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应当严格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并在对等互惠原则的基础上,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无法通知家属的, 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二百七十二条经核实,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能否正确表达,包括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
第三百五十七条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再延长二个月,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认为有犯罪事实,并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 对复杂、疑难案件,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二)自诉案件,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都应当立即接受。
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收集物证、书证违反法定程序。
吸烟有害健康 第三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前。
第四节 对又犯新罪罪犯 的处理 吸烟有害健康 第三百�四条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
应当注明,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一百一十七条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
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适用本规定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