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称多余电子烟油已丢弃,检察官恢复提取手机信息后,查获4节漏罪
毒贩称多余电子烟油已丢弃,检察官恢复提取手机信息后,查获4节漏罪
【来源:劳动观察】
补充侦查调取证据,精准追加犯罪事实。检察官在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审查起诉时仅列明两节犯罪事实的情况下,通过案件审理敏锐地发现了案件共涉及六节犯罪事实的严重情节。
2021年7月间,王某某经与他人合议以他人负责联络购毒买家,王某某本人负责毒品寄递发货的形式,两次各以366元、580元的价格,向不同买家贩卖了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重量分别是0.39克、0.77克,后该毒品均被民警查获。
本案中公安机关移起诉时仅列明了其中两节犯罪事实。
杨浦区检察院通过讯问被告人,发现其在案发前向他人购买了大量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但案发后在其住处并未查获多余的电子烟油,其辩称多余烟油已被丢弃。
检察官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发现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毒品,直到被抓获前仍然在贩卖,其辩称可能是避重就轻。
对此,检察机关联动协同公安机关,通过恢复提取被告人手机里的通讯信息、转账记录,调取被告人寄送快递的信息,发现了被告人与其他多人有过毒品交易的犯罪线索,最后其如实交代了漏罪。
经查,在2021年7月间,王某某以同样方式,以人民币300-700元不等的价格,向其他4名买家贩卖了数量不等的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最终认定王某某共计六次贩卖毒品,已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杨浦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获得法院判决支持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