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刻通配悦刻烟弹被判侵权:通配烟弹专利战尘埃落定
近日,备受电子烟行业关注的维刻科技与relx悦刻(雾芯科技)专利纠纷一案以维刻被判侵权画下句号。根据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维刻应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可通配悦刻电子烟杆的V4系列透明雾化弹。
记者了解到,2021年11月,国内电子烟龙头企业悦刻针对维刻侵害其专利烟弹及具有其的电子烟装置(ZL202120102442.2),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侵权诉讼。经过近一年的拉锯,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0月判决维刻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赔偿悦刻经济损失23万元。
(侵权产品维刻V4系列电子烟弹)
据悉,悦刻于2020年1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名为烟弹及具有其的电子烟装置的专利申请,并于2021年6月获得专利授权,至今合法有效。
在取样调查过程中,公证人员抽样购买了维刻V4系列两款电子烟弹,经过详细对比,法院判定,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而维刻未经悦刻允许,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通配烟弹,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值得注意的是,据判决书,案件审理过程中,维刻曾于今年4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对悦刻持有的相关专利实行无效宣告请求。然而,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立案审查后,于11月4日作出审查决定,维持该项专利权有效性,并驳回了维刻的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这并非悦刻首次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专利权的案件。今年年初,悦刻就深圳市传奇数码有限公司旗下产品波尔R4雾化杆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一案,向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行政投诉。经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认定波尔侵犯了悦刻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责令波尔停止制造、许诺销售和销售该侵权产品。
有关专家表示,随着电子烟行业不断走向法治化,电子烟行业结束了通配、山寨产品横行的野蛮发展时代,电子烟厂商应钻研技术、开发产品,或者与被适配方沟通,做好产品兼容性、安全性测试,应当杜绝缺乏核心技术、以通配发家的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