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拟规定_电子烟生产加工需取得许可证
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提出,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来源: 中国新闻网
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提出,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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