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监管剧变:仅限烟草味、零售需专卖许可、专卖变集合,龙头股闪崩40%
3月11日下午,电子烟行业接连迎来两条重磅消息,一是电子烟管理办法细则发布,并于5月1日起实施;二是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表示,电子烟不应呈现除烟草外其他风味。这被视为电子烟行业的最大利空。
有资深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烟草味的电子烟,在国内销量中占比很少,如果电子烟不允许添加其它风味,对国内市场的影响将是颠覆性的,“今晚对电子烟人来说注定是个不眠之夜”。
《管理办法》提出,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受此消息影响,国内电子烟龙头悦刻的母公司雾芯科技(RLX.US)开盘暴跌,截至发稿报1.41美元/股,跌幅接近40%,市值为22.08亿美元。
11日晚间,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就《电子烟管理办法》举行线上沟通会,协会秘书长敖伟诺表示,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电子烟监管政策。新规定性了产品的属性是新型烟草,有了监管的主体是国家烟草专卖局,行业将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烟草专卖局对此发布了官方解读:
一、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
二、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
三、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
四、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
五、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
为此我们总结了十五大要点,最后还有对电子烟从业者的建议。
1、5月1日后只能销售烟草口味电子烟产品,且开放式电子烟将不被允许。
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第二十六条,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根据目前的信息可以看出,以后国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将只有烟草口味,调味电子烟将被禁止,只能销售以烟草味为主调的混合型口味。
但此次更新的国标(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将雾化物添加剂的许可使用物质数量调整为101种(此前征求意见稿为122种),仍包含可可提取物、香荚兰豆酊、椒样薄荷油、柠檬油等口味型成分,后期或可销售以烟草为特征风味的混合型烟草口味产品。
2、电子烟零售需申请烟草专卖许可,从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
第二十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并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
何为排他性:即不可排除其他,只销售一种。电子烟店将不能只专售一种电子烟产品将以集合店经营模式。
销售端取消专卖店,转向集合店!参照传统卷烟许可证管理方式,经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批发销售。此举将对国内现存的通配、微商、串货、乱价等违规销售行为进一步遏制和打击,有利于正规品牌、产品和渠道的健康发展。
3、电子烟企业上市需经过烟草专卖部分同意。
第八条,前款规定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4、禁止举办各种形式展会、论坛、博览会等GAMEOVER
第二十一条,电子烟广告的监督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烟草广告的规定。
同时,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
此举将影响行业内几家展会主办方如IECIE、蓝洞等等。
5、加热卷烟纳入卷烟管理。其他新型烟草制品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规定,加热卷烟纳入卷烟管理。其他新型烟草制品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这里的加热卷烟指的是加热不燃烧类产品,参照卷烟相关规定管理,其他新型烟草制品,我们理解为加热不燃烧类非烟产品,也就是固态电子烟,也适用于电子烟管理办法。
6、零尼古丁和草本雾化如何处理?
状态上似电子烟,功能上似保健品,作者认为草本雾化或许得走另一条道,避免擦边球!
7、运输将被监管
第二十四条,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的运输,应当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8、进口电子烟产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商品检验。
9、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10、生产端准入门槛大幅提升:生产端(代工、品牌、雾化物、烟碱企业等)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此种监管方式将利好国内合规的上下游企业,“小散乱差”型企业逐步退出市场,未来行业集中度大概率将继续提升!
11、雾化电子烟纳入监管后,中烟系供应商或可加速布局。中烟系及供应商等将进军雾化电子烟相关产业链,如烟油、雾化代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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