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管理办法》于5月1日正式施行
《电子烟管理办法》
于5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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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
二、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
三、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
四、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
五、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
此外
《电子烟管理办法》还提出
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幼儿园周边
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禁止举办
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
展会、论坛、博览会等
禁止向未成年人
出售电子烟产品
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
自助售卖方式
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
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
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国家卫健委发布《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公布了电子烟的危害。数据显示,我国使用电子烟的人数约为1035万,其中年轻人使用比例相对较高,且15至24岁年龄组为最高。报告同时指出,青少年使用电子烟后成为卷烟使用者的概率是从不使用电子烟者的2.21倍。
陈丹认为,电子烟外形时尚感、口感舒适度等因素可能使未成年人吸烟群体大大增加,在电子烟无法满足吸食需求的情况下,未成年人极易成为传统烟草制品的吸食者,从而对其生理和心理健康成长造成严重危害。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电子烟纳入监管。同年6月1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将电子烟经营监管纳入主要任务。
《办法》也对涉未成年人情况作出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等,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危害。
来源:央视财经、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