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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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国家强制性标准即将实施
标准中技术要求如下
设计要求
1电子烟烟具
1)通用安全设计应符合GB 4706.1的要求
2)电磁兼容性能设计应符合GB 4343.1的要求
2电子烟用材料
1)与口腔、雾化物和电子烟释放物接触的材料选用应符合GB 4806.1、GB 4806.3~GB 4806.11的要求
2)不与口腔、雾化物和电子烟释放物接触的材料选用应符合GB/T 26572均质材料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3雾化物
1)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2)雾化物应含有烟碱
3)雾化物添加剂选用应符合以下原则:
a)在正常及可预见使用条件下不会増加健康风险;
b)技术上有必要使用;
c)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添加剂的使用量;
d)不用于掩盖产品腐败、变质或质量缺陷等不良品质。
4)雾化物中不应使用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
a)致癌性、致突变性、生殖毒性或呼吸系统毒性的物质;
b)与能量和活力有关的添加剂和兴奋剂;
c)可能使消费者产生有益健康或降低危害误解的物质;
d)单纯染色用途物质。
原材料要求
1锂电子电池和电池组
应符合SJ/T 11796的标识和安全要求
2雾化物
2.1烟碱、烟碱盐和烟草提取物
1)应使用烟草中提取的烟碱,纯度不应低于99%(质量分数)。
2)允许使用烟碱合成的烟碱盐有苯甲酸盐、酒石酸盐、乳酸盐、乙酰丙酸盐、苹果酸盐和柠檬酸盐,制备以上烟碱盐的烟碱应符合1的要求
3)其他烟草提取物应符合YC/T164的技术要求
2.2雾化剂
1)丙二醇应符合GB 29216的要求
2)丙三醇应符合GB 29950的要求
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2.3雾化物添加剂雾化物添加剂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a)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最大使用量按附录A执行
b)使用其他添加剂应对其毒理学特性和使用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认不会增加使用者健康风险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用安全性、吸入安全性、在电子烟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
c)添加剂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企业应对其纯度、杂质和污染物等要求做出相应规定
d)应关注使用物质安全风险信息变化,及时调整。
技术要求
1电子烟烟具
1)防填充
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防止人为填充的封闭结构
2)防漏液
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不应出现漏液
3)启动保护
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4)雾化区域温度
不应高于350℃
5)防水
应达到GB/T4208-2017中第6章的IPX4防护等级要求
6)泄压安全
电子烟烟具由于电池失效导致内部出现压力时,泄压方向不应与抽吸方向相同
7)跌落
强度电子烟跌落后不应起火、爆炸
2雾化物
1)烟碱
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
2)杂质和污染物
3电子烟释放物
1)烟碱释放量每口释放量不应高于0.2mg。
2)羰基化合物释放量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