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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起电子烟等将禁进口及在港售卖

2022-10-09 政策法规 加入收藏
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28日提醒市民、入境旅客及业界,因应《2021年吸烟条例》4月30日生效,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将开始执行新法例。

中新社香港4月28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28日提醒市民、入境旅客及业界,因应《2021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条例》)4月30日生效,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将开始执行新法例。

《条例》禁止进口、推广、制造、售卖或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另类吸烟产品。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0港元和监禁6个月。卫生署发言人指出,禁令涵盖电子烟、加热烟产品、草本烟及其配件。控烟酒督察30日开始会进行巡查,并因应投诉进行调查及采取执法行动。

根据《条例》,任何人不得将另类吸烟产品进口香港,包括当作包裹或货物运入,或由入境旅客携带入境。由取道香港国际机场过境而期间没有经过出入境检查的人士所携带的物品、航空转运货物,及一直留在飞机或船只上的过境物品,可获豁免。而携带有关产品进入香港的旅客,不论产品的数量或是否供个人使用,均须向海关申报。

在《条例》下,任何人不得在法定禁烟区内吸用或携带已启动的另类吸烟产品,违例者将定额罚款1500港元。

发言人亦忠告市民不要使用任何另类吸烟产品,并强调这些产品的尼古丁含量与传统烟相若,会令人上瘾。此外,长期接触这些新产品对健康的危害尚未清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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