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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修改电子烟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

2022-10-12 政策法规 加入收藏
11月26日,中国政府网正式发布公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正式修改。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修改后,《条例》新增“电子烟等新

11月26日,中国政府网正式发布公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正式修改。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修改后,《条例》新增电子烟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内容。这意味着电子烟将正式纳入烟草体系监管。而目前经营电子烟的商户则至少要拥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为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这意味着电子烟将正式纳入烟草体系监管。对于广大电子烟制造商来说,纳入烟草体系管理,代表着电子烟终于有了身份,但同时由于我国烟草实行专卖制,从生产到零售均需要许可。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根据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不过,此次官宣也只是监管的另一只靴子落地。早在今年3月22日,工信部网站发布通知,称为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2日。《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让很多大厂都有了一定的准备。而早在2019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回复电子烟生产审批时已经表示,含烟草成分电子烟需许可证。

不过,对于规模较大需要对于目前在商场设立档口或单独开店的电子烟零售商户来说,没有相关的许可证而经营电子烟,已经属于违规。从2018年开始,多地出现因无烟草零售许可销售电子烟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被判罚的案例。

对于没有许可证的经营,《条例》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此外,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而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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