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管理办法与国家标准GB41700-2022即将实施
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电子烟管理办法》;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电子烟》国家标准。4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部门就公众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本期我们从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解答中提取部分关键信息,为利益相关方分析应如何更好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监管对象
a.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及其他新型烟草制品等均已纳入监管范围;
b.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
c.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纳入监管范围;
d.加热卷烟已纳入卷烟管理。目前,我国未批准加热卷烟在境内上市销售,任何市场主体不得非法经营加热卷烟。
监管措施
a.对生产、批发和零售市场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
b.严格质量管控,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抽检抽测和追溯管理制度;
c.实行销售渠道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有关经营活动纳入平台管理。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产品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
d.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的运输应当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e.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行前置审查;
f.对电子烟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完善管理措施,优化工作流程,服务好符合相关要求的电子烟出口。
电子烟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2022年4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了GB 41700-2022《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内容主要包括:
a.明确了电子烟、雾化物等相关术语、定义;
b.对电子烟设计和原材料的选用等提出原则要求;
c.对电子烟烟具、雾化物和释放物分别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并给出了配套的试验方法;
d.对电子烟产品标志及说明书进行了规定。
电子烟国家标准技术特点
a.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
b.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c.标准依据添加剂的使用原则,明确列出允许使用的101种添加剂,纳入添加剂白名单。
实施日期
a.《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b.《电子烟》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c. 过渡期到2022年9月30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