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一周:电子烟国标征求意见稿发布,设置过渡期
本周电子烟正式纳入烟草体系监管,龙头电子烟企业以及相关企业股票几经跌停。后11月30日,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查询获知,电子烟标准从【正在起草】更正到【正在征求意见】;同时,强制性电子烟国标征求意见稿发布。
从《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公布施行之日至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正式出台、实施,设置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还没捂热政策就来了,各地相继发布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南京市规定饱和区半径100米不可新增,扬州市烟草局规定电子烟实体店不得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本周重点资讯
1、HRB新论文:电子烟作为戒烟干预的价值和安全性
健康研究委员会(HRB)的一篇新论文指出,没有明确证据表明含尼古丁的电子烟和尼古丁替代疗法(NRT)在24-26周戒烟率方面存在差异,言下之意就是电子烟和尼古丁替代疗法在戒烟方面的效果是差不多的。此外,对照组(NRT或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报告的不良事件发生率通常低于含尼古丁组的电子烟。
《电子烟作为戒烟干预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系统评价和网络汇总分析》刚刚发表在这篇论文《烟草预防与戒烟》杂志上,该杂志是欧洲吸烟和烟草预防网络(ENSP)的官方期刊,对10项随机对照试验进行系统回顾和网络汇总分析。
本文的主要研究结果包括:
1、电子烟(ENDS)组和NRT组在24-26周时戒烟的可能性差不多。2、52周时戒烟发生率的调查结果没有定论。3、对于所有报告的不良事件,对照组(NRT或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记录的不良事件发生率低于含尼古丁的电子烟组,除了两项研究中的呼吸急促(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组最高)和一项研究中的咳嗽(NRT组最高)。谈到这些发现,HRB证据中心负责人、论文作者Jean Long博士说:
目前关于电子烟戒烟价值的系统性审查证据显示,结果不一致。这意味着,在对电子烟作出任何结论之前,需要更多高质量的初步证据,以证明电子烟是一种经验证、安全和有效的戒烟干预措施。
2、强制性电子烟国标征求意见稿发布
11月30日,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查询获知,电子烟国家标准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电子烟标准从【正在起草】更正到【正在征求意见】。
而此次状态变化距离上次才不到半个月,如此密集接下来或许电子烟相关法规将很快实施。
《电子烟》国标状态:正在征求意见
目前,国标计划20171624-Q-456《电子烟》状态从【正在起草】更正到【正在征求意见】
《电子烟》国标变更历史:
2017年下达网上公示2019年,状态为:正在批准2021年10月,状态为:正在审查2021年11月18,状态为:正在起草2021年11月30,状态为:正在征求意见如此,电子烟国标即将开启公众意见征集阶段,这意味着离批准和发布又近了一步。
3、权威期刊《癌症》:电子烟可显著降烟民低肺致癌物产生
近日,刊登在权威期刊《癌症》上的最新研究成果显示,电子烟不仅可以作为有效的戒烟工具,还可以减少烟民肺致癌物的产生。研究还发现,短时间内同时使用卷烟和电子烟所带来的健康隐患也非常有限。
《癌症》是美国癌症协会旗下的肿瘤学研究刊物,是该领域创刊最久的杂志之一。这项研究由美国宾州州立大学医学院及弗吉尼亚联邦大学研究团队主导,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和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资金支持下完成。
研究团队招募了数百位平均日啖9根烟的老烟枪参与。研究员将他们分为四组,并分别发放尼古丁含量为0mg/ml、8mg/ml、36mg/ml的电子烟以及无法雾化、不含尼古丁的假烟,让他们在日常使用卷烟的同时,使用这些辅助工具尝试戒烟。
通过长达24周的试验观察,研究团队发现,在同时使用高浓度尼古丁含量(36mg/ml)的电子烟受试者体内,烟草特有亚硝酸胺代谢物NNAL远远低于使用假烟的对照组,平均减少了约40%。而每毫升36毫克尼古丁的浓度,正好接近于传统烟草。
4、国家烟草专卖局:过渡期,暂不得新设零售点和上市新产品
国家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为保障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更好落实相关监管要求,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决定》公布施行之日至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正式出台、实施,设置一定的过渡期。
过渡期内,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现阶段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暂不受理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生产、零售的许可和产品登记申请,暂不受理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市场经营主体新增电子烟零售业务许可范围的申请(具体受理时间另行通知);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暂不核发各类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为规范电子烟产业市场秩序,将电子烟产业平稳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并与新修改的《实施条例》和正在研究制定的相关配套政策等要求相衔接,现阶段各类投资者暂不得投资新设电子烟生产经营企业;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暂不得新建或扩大生产能力,暂不得新设电子烟零售点和上市新产品,暂停新的电子烟进口。
5、南京设置烟草制品零售许可饱和区
12月3日,南京市烟草专卖局官网发布一条通知:《关于在主城区、江北新区设置烟草制品零售许可饱和区的通知》。这也是自12月2日中国烟草官网发布《公开征求对《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通知公告(下称:电子烟管理办法)以来首个地方设置饱和区的规定。
我们再看下详细的《关于在主城区、江北新区设置烟草制品零售许可饱和区的通知》的内容。
江苏省南京市烟草专卖局文件
关于在主城区、江北新区
设置烟草制品零售许可饱和区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个人:
为进一步落实控烟履约要求,消除烟草制品对青少年危害,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南京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现决定在主城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雨花台、栖霞)和江北新区,设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饱和区。
饱和区采用区域饱和值计算办法,以许可申请人选址为圆心,半径100米圆为一网格,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数量大于等于1的为饱和区。网格外与之相邻的半径100米圆内,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为不饱和区。饱和区内不再新增烟草制品(含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零售点。
以上通知,自12月4日起执行。
江苏省南京市烟草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