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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国标10月1日实施将强制“断甜”

2022-11-02 政策法规 加入收藏
电子烟国标10月1日实施 将强制“断甜”,电子烟管理办法,烟草,电子烟,添加剂,烟碱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给了生产商和经销商5个月缓冲期。

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同时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规定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此次发布的标准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相关技术机构制定。

此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制定《电子烟》强制性标准是落实上述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电子烟监管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

标准明确了电子烟的定义,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同时标准列出允许使用的101种添加剂,纳入添加剂白名单。专家表示,水果口味电子烟有入门效应,取消调味电子烟,可以防止从未吸烟者,特别是青少年成为吸烟人群。

在4月13日国家烟草总局发布的解读中明确,《电子烟》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现确定过渡期到2022年9月30日结束。

在过渡期内,2021年11月10日前既存的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即存量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下一步,电子烟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将分批申请许可证,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过渡期结束后,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来源:江苏公共新闻频道/元国璋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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