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电子烟”有关的违法犯罪有那些?
电子烟是什么?有无危害?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世界卫生组织研究结论:电子烟有害公共健康,必须加强管制,杜绝对青少年和非吸烟者产生危害。
作为专业做毒品犯罪辩护的律师,我们来分析一下与电子烟相关的涉毒犯罪。
与电子烟相关的犯罪主要是上头电子烟,这种上头电子烟就是添加了合成大麻素,大麻在许多西方国家合法,但是在我国是不合法的。2021年7月1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类增补目录》,正式被列为毒品进行管制,中国是全球第一个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国家。即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
案例1
2021年初,聪明上进的95后海归张优优从国外回来后,变得萎靡不振,整天看起来没精打采的,父母发现,孩子喜欢抽电子烟,怎么劝都不听,还经常收快递,终于有一天警察上门检测,发现其尿液中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
据张优优供述,他听朋友介绍吸上了一种上头电子烟,朋友还说这种电子烟在国内合法的,当时就感觉这种电子烟特别提神。但上头电子烟含的主要成分是合成大麻素,实质上是一种新型毒品。张优优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
从2021年7月1日起,吸食上头电子烟有什么法律责任?
吸食上头电子烟属于吸毒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的规定,可被处以15日以内拘留及2000元以下罚款,如认定为吸毒成瘾,将被责令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当然,不知道电子烟中含有合成大麻素而误吸的,不能认定为吸毒。吸毒行政处罚,虽然一般只是罚款或者拘留几天,但是吸毒记录录入公安系统全国吸毒人员数据库。一旦录入,该吸毒记录一般会伴其终身。随时随地到可能会被叫去做尿检、发检。
案例2
2022年,西安某高校大学生李某某,因为贩卖合成大麻电子烟弹被警方抓获,共获利885元。
法院最终以被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即使该大学生获利只是800多元,但是由于他多次售卖,构成了情节严重,也被判刑七年,可以说是悔不当初啊。
案例3(2021)苏0114刑初52号判决
2020年以来,张某某等人在无经营烟草专卖品资格的情况下,购进大量IQOS电子烟弹,并通过微信等方式销售 HEETS、Marlboro牌IQOS电子烟弹2728.2条,销售金额共计上百万元,并从中获利不低于32535.4元。
案例3中这种售卖电子烟的行为,法院认定为未经许可销售烟草专卖品,构成非法经营罪,主犯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对于电子烟涉及的刑事犯罪常见辩护策略主要是:
1、被告人主观上是否明知:因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于2021年7月1日才被列入监管,其并不明知电子烟中含有被国家管制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其不具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
2、在程序方面辩护:工作人员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操作,证明被告人违法的证据存在瑕疵;
3、在证据方面辩护:鉴定机构的资质存在问题,鉴定报告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大麻烟油的纯度很低等等。
最后,作为专业做毒品犯罪辩护的律师提醒大家,国家对毒品犯罪是零容忍,不要轻易尝试那些奇奇怪怪的饮料、食品、电子烟、减肥产品等等,避免接触毒品,一不小心还坐牢。
专业毒品犯罪辩护的律师,只做毒品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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