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首份电子烟检测:未检出有害物质,质量稳定可靠
业内最大的一场电子烟国际高峰论坛本月底在深圳顺利举办,韩国、马来西、美国、德国、印尼等多国友人、国内400多家电子烟企业代表共超过600人出席了本次论坛,围绕电子烟质量状况、国际贸易形势、知识产权等方面展开交流探讨。在本次会议上,主办方发布了今年首份电子烟质量检测报告,以下是《2018电子烟雾化液、雾化类器具产品质量检测结果》解读内容。
据介绍,随着电子烟行业标准、国际标准逐步出台,2018年是电子烟产品质量年,国内企业对产品质量标准高度重视,参照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等要求开展生产工作。
中国电子商会发布、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起草制订的T/CECC 2-2018《电子烟雾化液规范》、T/CECC 1-2018《电子烟雾化类器具产品通用规范》至今实施将近一年,为进一步了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执行情况及当前产品质量状况,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委托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通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分别对电子烟雾化液、雾化类器具展开产品质量检测。现将检测结果、存在问题公布如下。
一、2018电子烟雾化液产品质量检测情况
本次抽样检测产品16款,依据T/CECC 2-2018《电子烟雾化液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实验测试。经检测,本批次样品总体合格率为68.75%,关注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了解尼古丁含量测定值与标称值的差异性,二是检测是否含有有害物质及具体成份。据分析,样品中未检出二甘醇、乙二醇、邻苯二甲酸酯、丁二酮、亚硝胺、重金属、无机砷含量、甲醇等化学有害物质,尼古丁测定值与标称值不一致的产品有5款,由于此5款产品所含的是尼古丁盐成份,尼古丁盐种类多,材料新颖,现有的检测方法并不适用,实测值会存在误差,这是行业普遍问题,亟待新的检测方法测试尼古丁盐含量。
二、2018电子烟雾化类器具产品质量检测情况
本次抽检检测产品7款,依据T/CECC 2-2018《电子烟雾化类器具产品通用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实验测试。经检测,产品静电放电抗扰度、电磁耐受、电磁发射、裸机跌落适应性、锂电池高温外部短路、过充电、挤压、热滥用等安全指标符合标准要求,未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整体情况说明,样品安全状况可靠稳定。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1、产品质量标准执行不一致,亟待确定电子烟检验标准
由于当前行业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加上企业产品多为出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执行参照的标准各不一致,未形成确定的统一标准,一款产品参照多套标准要求,如多数企业执行中国RoHS GB/T26572-2016、欧盟TPD协议、UL8139等,而雾化液也多数参照执行法国标准XPD90-300-2-2015等,产品质量水平总体偏差较大。今年,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已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反映了当前行业概况,并达成共识,制订中的电子烟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国家推荐性标准,将会正式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随着电子烟国家标准的制订并计划实施,行业执行标准不统一、不明确的现状有望得到解决。
2、原材料发展迅速,检测方法适用性面对挑战,公共检测服务供给不足
电子烟核心问题是雾化液的质量安全,是否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当中含有的尼古丁成份是不可回避的争议点,由于尼古丁盐种类多,现有的尼古丁检测技方法并不适用新型的尼古丁盐产品,实测值与标示值容易存在误差,这也决定了产品成份含量可能会存在不稳定性,中小型企业受制于自身技术和财力不足,缺乏必要的研究和检测能力,无法准确控制成份含量。因此,建议政府部门牵头整合相关部门、社会等检测资源,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电子烟企业免费开展企业宣贯、技术帮扶、法规培训,以及提供必要的公共检测技术服务等,切实帮助企业提高应对能力。
3、电子烟雾化液包装材料选择不当有风险
电子烟雾化液一般以塑胶小瓶进行内包装出售,内包装的材质会影响电子烟雾化液的质量。若采用品质差的包装材料制作电子烟雾化液内包装,有毒有害物质与电子烟雾化液接触后容易析出,存在损害消费者健康的风险。为此,建议将电子烟雾化液内包装参考食品包装检验监管模式进行管理。
2018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在过去几年,我们的会员企业自发发起了向未成年人说不的行动,实体店店主坚决拒绝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这一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在此,我们也呼吁业内企业积极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自律自觉,承担起企业社会责任,坚持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树立行业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