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15岁辍学少女售卖含大麻素成分电子烟,检方附条件不起诉
温州15岁辍学少女售卖含大麻素成分电子烟,检方附条件不起诉
15岁辍学少女小雨(化名)在朋友圈售卖含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考虑到她是未成年人,初犯,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检察院对其涉嫌贩卖毒品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记着3月9日从温州乐清市检察院获悉,检方同时要求小雨接受相应的矫治和教育,并对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去年6月,初中辍学后的小雨在酒吧看到有人吸食上头电子烟,虽知道涉嫌违法,但出于好奇,在朋友劝说下尝试了上头电子烟,之后开始主动购买吸食并在朋友圈销售。去年8月,她向谷某、谢某某分别以280元、300元的价格出售上头电子烟和烟油。同年9月,小雨被抓获,经鉴定,该上头电子烟油中检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ADB-BUTINACA成分。
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小雨明知上头电子烟含大麻素成分还予以贩卖,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但她系未成年人,是初犯,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本案系其对法律认识不到位及监护不当所致,具备监护帮教条件,再犯可能性低,可以从宽处理。
据《刑事诉讼法》,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院可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