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禁止发布电子烟广告的提醒告诫书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烟广告发布行为,根据《广告法》《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3月21日就电子烟广告发布相关问题提醒告诫如下: 一、禁止发布所有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广告; 二、禁止利用互联网、APP、公众号等发布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广告; 三、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四、禁止向未成年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烟广告发布行为,根据《广告法》《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3月21日就电子烟广告发布相关问题提醒告诫如下:
一、禁止发布所有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广告;
二、禁止利用互联网、APP、公众号等发布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广告;
三、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四、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五、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六、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七、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不得承接、制作、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广告。
各电子烟经营者、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对已发布的电子烟广告,包含宣传电子烟产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的各类广告须立即拆除、停刊、停播、停发。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广告的监测检查,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广告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如有发现电子烟广告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相关文章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闭电子烟线上店铺,撤回互联网电子烟广告
- 世界卫生组织:电子烟广告应被禁止
- 伤害小、能戒烟、买一送一……随处可见的电子烟广告边界在哪里?
- 当音乐节充斥电子烟广告,谁给致瘾的电子烟披上了“潮流外衣”?
- 电子烟也是“烟”监管必须严起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电子烟广告监管
- 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督促个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撤回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 丁真接电子烟广告?碰瓷的电子烟第一股悦刻是怎样的神奇公司?
- 抽一年半,18岁少年70岁的肺!世卫组织独家回应:电子烟广告,禁!
- 抽一年半,18岁少年70岁的肺!世卫组织独家回应:电子烟广告,禁
- 电子烟广告将有法可依!这些电子烟品牌官网已经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