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管理办法要来了!
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消息,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二十四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第二十六条:寄递、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实行限量管理,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
相关文章
- 即将实施的《电子烟管理办法》能否用于非法经营罪的定罪?
- 5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
- 港股异动思摩尔国际(06969)低开逾14%领跌电子烟概念股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
- 《电子烟管理办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多种行为被禁止
- 电子烟经营的“禁区”
-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细则:5月1日起实施
-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监管五大细则:一物一码全追溯、一店一证有总量
- 电子烟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这会带来哪些影响?
- 【新闻】推进文化强国建设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5月施行;国际残奥委会主席盛赞北京冬残奥会
- 《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倒计时,“禁香”“断电”的电子烟将走向哪?